一、房屋出租期限如何确定
房屋出租期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续租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房屋租赁到期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到期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的,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的,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房屋出租遇拆迁如何处理
当租赁的房屋遭遇拆迁,租客可以选择以下做法:
1、房屋被征收拆迁属于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2、租客可以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协商,在所有权人进行产权置换后,重新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可以向拆迁人申请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般情况下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如果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则需要房主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之后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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