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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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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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要注意哪些问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选择仲裁须以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3.必须遵守相关时限要求,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交通事故伤人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哪些

交通事故伤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车辆驾驶人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要注意哪些问题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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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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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3、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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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仲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选择仲裁须以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3、必须遵守相关时限要求
以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应消除“只有诉讼或准备诉讼才能申请财产保全”的认识误区
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由人民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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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能不能申请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专属权利,属于不能转让之债。
2008年5月18日,A公司雇佣的道路作业工人苏某(男,1970年出生)在某市无名道路上作业,恰逢付某驾驶B公司所有的沪C中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段,沪C车辆与苏某相擦,导致苏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认定,付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08年6月30日,A公司与苏某的家属达成协议:由A公司一次性支付苏某家属50万元,之后苏某家属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所有权利,由A公司向各责任方索赔,索赔的钱款全部归A公司所有。双方对该份协议进行了公证。随后,A公司实际支付苏某家属30万元的赔偿款。
2009年3月10日,A公司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提讼,要求B公司与沪C车辆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94万余元。
一审作出了判决,判决B公司与保险公司分别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与B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二审在开庭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A公司是否因与苏某家属签订了相关协议,并支付了费用即可以作为原告要求事故责任方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一审中,原审以及A公司认为,苏某的家属通过签订协议书的形式将交通事故赔偿权转让给了A公司,此系财产性质的转让,且事后苏某家属再次进行了确认,并进行了公证,该份协议以及A公司实际支付的30万元均属事实且有效。
唯一不同的是,原审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与自然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依法不得让与或继承。因此,原审在一审判决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未支持。其余诉讼请求,基本都予以支持。
一审中,保险公司认为,A公司并不属于本案的适格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该案涉及的债权为侵权之债,而非合同之债,相关的法律只规定了合同之债可以转让,而未规定侵权之债可以转让。即使在司法实践中认可参照合同之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来处理侵权之债,那么《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也同样可以参照使用。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性质是不能转让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可见,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专属权利,属于不能转让之债。A公司与苏某家属签订的关于债权转让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二审中,保险公司认为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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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哪些问题
1、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2、确定劳动争议的所属范围。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期限。4、劳动仲裁申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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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否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含康复费、整容费及今后治疗的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该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 、交通费住宿费的正规票据、护理证明、工资证明、加强营养证明、法医鉴定书、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等
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中所划分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
2、误工费用
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予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报酬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执行。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止,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用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等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但是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影响就业的可以响应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残疾用具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用具费用。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总额
9、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具体的数字化标准
1
2、其他费用
参加事故处理的3位亲属的交通、误工、住宿等。
快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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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否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含康复费、整容费及今后治疗的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该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 、交通费住宿费的正规票据、护理证明、工资证明、加强营养证明、法医鉴定书、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等
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中所划分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
2、误工费用
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予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报酬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执行。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止,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用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等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但是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影响就业的可以响应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残疾用具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用具费用。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总额
9、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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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具体的数字化标准
1
2、其他费用
参加事故处理的3位亲属的交通、误工、住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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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约定仲裁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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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3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一,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公函、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2、出生年月、民族、工伤医疗费。三、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1;
(二)因订立、履行;代理人系公民的;
(六)法律,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仲裁庭经审查后、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址、联系电话,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决定不予受理的。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2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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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立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3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一,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公函、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2、出生年月、民族、工伤医疗费。三、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1;
(二)因订立、履行;代理人系公民的;
(六)法律,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仲裁庭经审查后、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址、联系电话,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决定不予受理的。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2
申请仲裁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仲裁要注意什么
1、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否则未提出的诉讼请求将不予审理或者得不到支持。诉讼请求应当适当,不应随意扩大范围,否则扩大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并负担相应诉讼费用。
2、仲裁机构在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双方主体资格时发现问题,将提醒申请人慎重考虑。申请人坚持立案的,出现前述问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受 理申请时只负责形式审查,如果在实体审理过程中发现仲裁协议的效力或双方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3、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当在仲裁机构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逾期可能不被受理。
4、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应在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的为1年)。申请仲裁后,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请求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请求事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仲裁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5、授权他人代理仲裁的,授权委托书中要特别注明代理人权限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等事项的等。未注明上述权限的,代理人就此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按仲裁规则规定预交仲裁费,申请人不按规定预交仲裁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仲裁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仲裁费用的,仲裁机构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7、当事人为防止因对方行为(如转移财产等)或因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的情形,可以在申请仲裁时请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方 式)。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并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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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有一定的范围限制。2、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3、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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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选择仲裁员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仲裁员均是仲裁委员会从资深的经济、法律专业人士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由于仲裁员的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知识不熟悉的仲裁员,比如选择建筑方面的仲裁员来审理金融案件,即使这位仲裁员很想把这个案件审理好,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往往难以胜任。一旦当事人做出选择某个仲裁员的书面意思表示后,若没有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这种选择是不能更改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十分慎重。
2、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由于对方当事人享有对符合法律规定回避事由的仲裁员申请回避的权利,若由于对方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使整个仲裁程序中止,则将延长仲裁的时间,对双方均有害无益。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各仲裁机构均制订有各自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对选定仲裁员的时间均有限制。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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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要有仲裁事项。三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双方必须选定某一个仲裁委员会,就是说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并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所选定的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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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哪些
一、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二、应注意申诉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三、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 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 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类型: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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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应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劳动仲裁应需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事项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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