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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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

一、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如下:

一、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因为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所以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就不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不服或者拒接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交通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私了的注意事项有: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现场照片,留下证据;应当签订相应的协议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形能自行协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下列情形能自行协商:

1、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

2、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

4、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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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的情况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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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的事项 公司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 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 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三、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 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四、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 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五、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 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等。 六、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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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进行调解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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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调解员怎样进行调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解员怎样进行调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你好,我朋友最近出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住院,家里人正在与肇事者协调,请问交通事故调解书进行公正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能否办理公证?
  
二、公证后当事人反悔怎么办?
  争议: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乙某虽对甲某第一次治伤的费用作了赔偿,但甲某由于交通事故招致的伤害尚未治愈而再次住院治疗,其因乙某过错行为延续的相关损失费,根据全面赔偿的原则,理应由乙某作出赔付。协议一次性赔偿后互不相涉,对于甲某显然有失公平,故法院对甲某的诉请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已协议约定,乙某一次性赔偿后双方互不相涉,并且已经办理了公证。乙某按约履行了义务后,意味着双方因道路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甲某再次要求乙某赔偿的诉请,法院应不予支持。
  解析:上述问题实质上考查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关系。
  
(一)《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本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订时,当事人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主体资格并不无不当,公证的地域管辖符合符合法律规定。原赔偿协议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的赔偿约定,受害人病情恶化和发生新的医疗费用,是当事人双方都无法预见的,因此可以办理公证。”
  
(二)
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诚实守信,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
  
2.《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决定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是,处分权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毫无节制地任意处分,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轻易否定自己的承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自认的规定,自认制度的制度基础就是处分原则,正是基于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由支配,当事人必须诚实守信,恪守承诺,所作的陈述或者行为必须前后一致,没有合理解释,当事人不能推翻自己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对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自认及其对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自认,也使其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能反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则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是基于契约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由合同法予以调整,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如存在以上情况,则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应根据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审理。
  针对本案,当事人双方就侵权损害赔偿自行达成一致协议,应视为双方以协议排除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适用,双方因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当事人双方一旦就赔偿问题依法达成协议,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是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由合同法予以调整。乙某如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是不是在赔偿协议签订之后,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只是依据合同责任追究侵权人的违约责任呢口笔者认为,如果赔偿协议存在合同法上可撤销的情形,受害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重新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远少于实际损失,且凭受害人的医学常识在协议当时,并不能预料到以后会及花去更多治疗费的后果,因此,可以认定受害人甲某在协议订立时单方误解而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甲某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在变更诉讼请求后要求乙某承担法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甲某可以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行使撤销权,然后再要求乙某承担法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甲某在诉讼过程中不变更诉讼请求(合同之债),法院则依双方的有效协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处理最容易出现之误区是,既确定协议有效,判令各方当事人遵循,又确定协议可撤销或变更,对其中某条款重新判决确定各方责任,导致赔偿依据发生混乱。只有在协议双方约定赔偿项目明确,而对今后赔偿未行约定,当签订协议后,当事人出现严重伤残后果时,受害人在诉讼时效内主张侵权赔偿的,人民法院才应按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则进行处理,而不能重新处理协议约定部分。
  如赔偿协议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则应重点注意期间问题。如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赔偿协议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该一年期间是除斥期间,起算之后即不存在中止、中断问题。上述观点系笔者一家之言,还望同行们批评指正,笔者亦希望通过抛砖引玉,将公证行业中遇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加以总结,不仅有利于公证行业的业务发展,更有利于法律引导作用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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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未定遗嘱,或者虽然留有遗嘱,但该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其全部遗产,即对于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或者遗嘱未作有效处分的遗产,才可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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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人民调解程序中,如何进行调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解启动人民调解程序。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当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此外,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也可以代其申请调解。 关于申请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可以不拘形式。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无论采取哪种申请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应当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调解后记录。 关于纠纷管辖。人民调解不像诉讼和仲裁那样具有严格的管辖,但应当遵循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居住地、户籍地、纠纷发生地、工作单位等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近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与其距离较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在同一社区,可选择本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在同一单位,可选择本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互相不认识,可选择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有利于纠纷解决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能够较好解决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属于某一行业领域或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可以选择行业性或者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当事人认为纠纷疑难复杂、涉及面广或者属于群体性的民间纠纷,或者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还可以申请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单独的受理环节,也不需要给当事人发受理通知书,只要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属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应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即意味着已经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应由国家专门机关管辖,不属于民间纠纷范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引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人民调解法不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专人负责受理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不需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其他特定的人提出,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何人提出都是可以的。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员提出调解申请的,必要时人民调解员可以立即对纠纷进行调解,事后再向委员会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对我进行了调换岗位,但是我不想要接受,所以涉及到了提起仲裁,咨询下不服调岗提出仲裁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培训,直接调整适合劳动者工作的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基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职务晋升时,有可能会发生调岗的问题。比如:《劳动合同法》约定,劳动者从事业务经理工作,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就是业务经理。如果该劳动者晋升为业务总监,则发生了调岗的问题。此时一般劳动者都不会拒绝,因此此种情形严格来讲,就属于双方协商一致。
拓展资料:
基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劳动者至新的岗位上工作。这又分为几种情况:
某一岗位的人员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调整至新岗位。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由于用人单位内部机构调整,导致某一部门或岗位被撤销,此时,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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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1、要求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被代位人就已经去世了。2、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一定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若是其他继承人则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要求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但是没有代数限制。4、被代位人在生前没有丧失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6、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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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调岗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新员工调岗管理流程怎么进行 员工调岗,要看是个人主动要求的,还是公司安排的: 第一,属于员工主动要求的调岗,个人写申请,交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在同意后交给人事部经理,人事部经过审核同意后签发调岗令就是了。 第二,属于公司安排的调岗,一般是人事部经理签发,盖章后交给调岗部门经理,要求其通知相应员工到新岗位报到就是。 二、调岗管理程序 目的:为了达到人力资源合理开发,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同时配合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达到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目的。 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类型: 1、公司调动:公司综合考虑员工绩效考核表现、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因素将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达到公司内部人员供需平衡的调动行为。 2、岗位竞聘:公司内部员工对自己愿意担任的职位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竞聘,公司根据该员工历史工作记录、绩效考核结果和职位需求等情况,来确定合适人选,达到择优录取的调动行为。 (一)公司调动 调动条件:在职员工 调动程序: 1、晋升:具备拟任职务的管理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要求,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见附件 1,部门主管审核,人资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资备案后方可生效。 2、降职:本人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在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以下原因不能担任现职工作的: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服从工作安排、部门精简。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部门主管审核,人资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资备案后方可生效。 3、平级调动:公司因岗位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调动的,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部门主管审核,人资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资备案后方可生效。 4、请假顶替岗位:因为员工病、事、产等假期,工作需要别人顶替,该顶替员工需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部门主管审核,人资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资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岗位竞聘 调动条件:后勤岗位(财务、行政、人力、企划、电信、质检、物流仓储、运营) 申请条件: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时间大于(含)6个月。原部门工作期间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80以上。生产岗(西点、中点、饮品) 申请条件: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于(含)3个月。原部门工作期间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70以上。 销售岗(业员)申请条件: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于(含)3个月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含)3个月。原部门工作期间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70以上。 岗(配送、门卫、维修):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于(含)3个月公司正式员工且入职大于(含)3个月。原部门工作期间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70以上。 程序: 1、申请调转为生产岗、销售岗或岗的员工,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个人书面填写调岗申请书,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审批通过,人资备案后方可执行。 2、申请调转为后勤岗的员工,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个人书面填写调岗申书,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聘会。竞聘通过后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审批通过,人资备案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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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后多久进行调解?
[律师回复] 对于休庭后多久进行调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调解并不是所有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特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会先行调解。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实践中,一般在五日内,电话通知被告到签领原告的诉讼材料。
如果如上述提到的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特定案件,法官在送达诉讼材料时,会一并征询被告的调解意见。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如果双方都愿意,由双方各自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在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在开庭后会择日宣判。在判决之前,只要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且调解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会按照双方的意思,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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