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二、哪些情形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通常被界定为“基于特定目的或者满足他人特定需要而为他人提供场地的行为”,其本质是为他人提供活动空间上的帮助,也即在不放弃支配、控制力的条件下,与他人共享其具有支配、控制力之地。主动容留与被动容留,有偿容留与无偿容留,长期容留与暂时容留,均为此处之“容留”。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提供”和“场所”该作何种理解?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所指的“提供”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对于提供的场所,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
四、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容留”的分析
容留,通常界定为“基于特定目的或者满足他人特定需要而为他人提供场地的行为”,其本质是为他人提供活动空间上的帮助,也即在不放弃支配、控制力的条件下,与他人共享其具有支配、控制力之地。主动容留与被动容留、有偿容留与无偿容留、长期容留与暂时容留,均为此处之“容留”。容留在时间上应当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较为短暂的停滞不能作为刑法上的容留。
从刑法意义上来说,容留是一种行为,而非状态。容留行为既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不作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邀请他人到其住所吸食(包括注射,下同)毒品,或者与他人相约到宾馆等场所吸食毒品等行为是作为形态的容留行为;而行为人非以提供吸毒场所的目的容留他人,后被容留之人吸食毒品,行为人没有制止的,则是不作为形态的容留行为。对于不作为形态的容留行为,行为人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阻止义务,却没有履行该义务,即行为人消极处置,任由吸毒者在其支配、控制之地继续吸食毒品。司法实践在审查容留他人吸毒罪时,往往将重点放在行为人有无容留他人吸毒的故意,及在他人支配、控制的场所内有无发生吸食毒品的行为上,而忽略对具体容留行为的审查,这实际是将容留看作一种“状态”。
要知道,在我国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只有在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当然,无论是那种情况,其实都是需要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受什么处罚?上文已经给出了答案,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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