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欠款有利息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我国工程欠款有利息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为工程款的支付产生纠纷的,此时就是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来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处理方式,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参考下文。
我国工程欠款有利息吗?

一、我国工程欠款有利息吗?

1、拖欠工程款是需要支付利息的。

2、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如果事先有利息的相关约定条款的,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则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同性质的贷款利率来计算。

二、工程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有哪些?

1、确定诉讼管辖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主要是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确定,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可能会对诉讼纠纷可能管辖的法院作出选择,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好管辖的法院。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辖来觉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管辖法院,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具体需要看法律规定。

2、书写起诉状,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法院起诉,需要有起诉状,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有诉讼代理人的,还需要代理人身份信息,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3、法庭辩论质证

立案介绍后法院发送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也会对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交换,对于证据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进行辩论,有新证据的,也可提交。

4、判决生效阶段

法庭辩论之后,法院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经过,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进行判决。

合同诉讼纠纷的流程主要包括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书写起诉状进行立案,开庭时可在法庭辩论,发表质证意见,最后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上诉,申请再审

三、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针对于合同纠纷的问题,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进行仲裁。如果真对于仲裁结果还不满意的话,那么最终只能够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此保证自利益不会受到侵害。

工程欠款有利息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工程欠款有利息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7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4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施工合同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77****154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741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787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欠钱起诉利息怎么写
起诉利息要根据双方约定的情况来书写,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是依旧不知道欠钱起诉利息怎么写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应计取利息,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在审理拖欠工程款案件中的另一个具体问题,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如何计算利息。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款从何时开始,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同时成为审判中的一个难题。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同时,对于垫资承包工程的,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司法解释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用两条司法解释对5种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已经能够适应审理此类不同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在立法层面,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同载体劳务合同,甚至在目前建设工程法律框架中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所涉及。对于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司法解释第29条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寻找到依据。该法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人认为司法解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作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此外,针对实践中与农民工工资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性质为转包合同;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事实上确认了劳务合同的合法性。至于劳务合同与转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视这两种合同指向的标的。劳务合同仅涉及人工费,不涉及分包工程;转包合同不仅涉及劳务,更主要的是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包的工程。从技术层面分析,劳务合同只计算人工报酬,一概只包人工;而转包合同计算的是分包工程的价款,是包工又包料的承包形式。
301浏览
我国欠钱不还可以要求利息
依据相关规定,欠款纠纷可以要求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若是依旧不知道欠钱不还可以要求利息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
[律师回复] 在审理拖欠工程款案件中的另一个具体问题,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如何计算利息。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款从何时开始,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同时成为审判中的一个难题。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同时,对于垫资承包工程的,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司法解释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用两条司法解释对5种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已经能够适应审理此类不同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在立法层面,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同载体劳务合同,甚至在目前建设工程法律框架中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所涉及。对于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司法解释第29条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寻找到依据。该法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人认为司法解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作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此外,针对实践中与农民工工资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性质为转包合同;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事实上确认了劳务合同的合法性。至于劳务合同与转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视这两种合同指向的标的。劳务合同仅涉及人工费,不涉及分包工程;转包合同不仅涉及劳务,更主要的是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包的工程。从技术层面分析,劳务合同只计算人工报酬,一概只包人工;而转包合同计算的是分包工程的价款,是包工又包料的承包形式。
356浏览
我国欠债不还钱利息怎么算
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属于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如主张计算利息,则在约定借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若是依旧不知道欠债不还钱利息怎么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国个人欠款利息多少合法
进行个人借款的,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就受法律保护,超出4倍的,属于高利贷,超出部分无效。若是依旧不知道个人欠款利息多少合法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拖欠工程款能否要利息
[律师回复] 对于拖欠工程款能否要利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br/>一、拖欠工程款能否要利息<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个条款说得十分清楚,即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发包人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可见,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不以合同约定为前提,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br/>二、施工单位如何依法追讨工程款<br/>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br/>2、把握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br/>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讼。<br/>其次,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在主持下结算或司法审价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br/>3、实际施工人在提讼前,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br/>三、工程索赔分为哪几类<br/>工程延误索赔<br/>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br/>工程变更索赔<br/>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br/>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br/>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br/>工程加速索赔<br/>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br/>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br/>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等。
342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我国工程欠款有利息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0****523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34****46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330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