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需达到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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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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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需达到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需达到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所需达到的条件有两个:

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是,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债权的性质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债权的性质是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表现为或能够折合为一定数额的货币。债权在设立时目的本不相同,有的是要求交付货物,有的是要求支付金钱,还有的则是要求提供劳务或技术等。

但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后,诸多债务已不可能再实际履行,只能以货币形式对债权人给予清偿。

所以必须把债权货币化,才能以统一标准计算清偿数额与比例,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偿还,做到清偿的公平。因此,破产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可表现为货币形式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破产需达到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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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需达到的条件是要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需达到的条件是要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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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可以离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即使调解无效,也不能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单意离婚是引讼离婚的原因,而合意离婚又是协议离婚的基础。
咨询:我老公和别人同居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律师回答:可以的,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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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什么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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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送达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理解送达送达的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有关收件人的一种诉讼活动。送达是公、检、法机关的诉讼活动,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件,如传票、通知书、书、不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等,送达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关或单位。送达可以使收件人了解诉讼文件的内容,可以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参加诉讼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同时送达也是使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根据这一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件的送达方式。特殊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事诉讼材料无法直接送达,采用向户籍地邮寄送达被退回,那可以公告送达吗?还是要再采取委托送达才能公告送达
[律师回复] 送达人往往要多次来回奔波、,当事人拒收的。而且由法官自己去送达,有些会委托兄弟代为送达,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既影响了工作效力也使得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故意逃避送达或者有的不能提供正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住址已经迁移。在直接送达时,一种是张贴公告,撕毁文书,甚至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送的东西都是对自己不利的、邮寄送达,此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可以在回执上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未成年人管教所),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不承认自己是送达人,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送达成功率较高,往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见送达方式,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当场和法官对峙、委托送达。目前大多数送达时都首先采取此种送达方式。但是公告只能解决程序合法问题,拖的时间较长。公告有两种方式、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由监管部门转交),或者故意送到不到或者拖延送达。
2,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知晓的少之又少。
3,敷衍了事,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在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情况下:
1,有的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对外地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对在外地的法律文书。4。而在有些情况下,审判员往往送达几次都送达不到。通过邮政EMS。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被羁押人员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是由送达的,代为送达除有以上三种送达所存在的缺陷外,可以直接送达(去,二是邮寄费用较高。而且公告时间要经过60天。对采用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送达的当事人,一种是报纸公告,由法警或者审判员自己去送达,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要求较高。
5,在判决书中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又没有法律依据,来了也不愿意见证,当事人情绪激烈,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
事诉讼材料无法直接送达,采用向户籍地邮寄送达被退回,那可以公告送达吗?还是要再采取委托送达才能公告送达
[律师回复] 送达人往往要多次来回奔波、,当事人拒收的。而且由法官自己去送达,有些会委托兄弟代为送达,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既影响了工作效力也使得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故意逃避送达或者有的不能提供正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住址已经迁移。在直接送达时,一种是张贴公告,撕毁文书,甚至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送的东西都是对自己不利的、邮寄送达,此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可以在回执上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未成年人管教所),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不承认自己是送达人,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送达成功率较高,往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见送达方式,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当场和法官对峙、委托送达。目前大多数送达时都首先采取此种送达方式。但是公告只能解决程序合法问题,拖的时间较长。公告有两种方式、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由监管部门转交),或者故意送到不到或者拖延送达。
2,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知晓的少之又少。
3,敷衍了事,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在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情况下:
1,有的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对外地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对在外地的法律文书。4。而在有些情况下,审判员往往送达几次都送达不到。通过邮政EMS。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被羁押人员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是由送达的,代为送达除有以上三种送达所存在的缺陷外,可以直接送达(去,二是邮寄费用较高。而且公告时间要经过60天。对采用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送达的当事人,一种是报纸公告,由法警或者审判员自己去送达,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要求较高。
5,在判决书中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又没有法律依据,来了也不愿意见证,当事人情绪激烈,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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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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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我国刑法中对“判缓刑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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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委托送达?适用委托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收到刑事诉讼法委托送达是必须履行的,为此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事前应当动脑子思考,切勿冲动行事,别因为上了头做出丧尽天良的事情,这样一来再后悔也是无济于事,也必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1、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委托送达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委托函、送达的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寄送受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受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件,应当登记,并在10日内送交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受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并将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退回。
2、刑事诉讼法的送达规定
(1)直接送达即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2)留置送达含义: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例外:对于调解书的送达,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如果收件人拒绝接收,则应当视为调解无效,需要进行判决。
(3)委托送达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用挂号信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含义: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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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达到破产的要求
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是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表现为丧失清偿能力且债务已到期。但现法对国有企业破产原因有限制,缺乏科学性。草案重新界定破产原因,并去除了不必要的限制。然而,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不一定都会破产,还需考虑社会政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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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破产,子公司也要破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总公司破产,子公司也要破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可能的结果:
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数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过召开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子公司法人资格,收回子公司的剩余财产用以破产清算。
二,母公司的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归于消灭。母公司可将其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评估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破产,子公司也要破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总公司破产,子公司也要破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可能的结果:
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数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过召开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子公司法人资格,收回子公司的剩余财产用以破产清算。
二,母公司的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归于消灭。母公司可将其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评估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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