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浙江地区法院可能会判处的刑事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职务侵占罪在下列情况下无罪: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该职工不属于企业人员,不符合主体要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个体工商户股东、收银人员等工作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3)合作关系、承包关系、挂靠关系人员不是被害单位人员,主体不适格,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4)行为人讨薪未果,与被害单位存在债务纠纷,行为人占有本单位财物以此寻求解决纠纷,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5)行为人获取的资金和领取的费用、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正常业务,并没有非法占为已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6)行为人在任职期间,未入账的支出大于收入,无法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7)现有证据尚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所证内容缺乏其他证据印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8)指控侵占的数额不清,审计讲采用的证据不全等。
二、商业贿赂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这是职务侵占罪和商业贿赂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商业贿赂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法性,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3、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法定刑不同
职务侵占犯罪的数额规定高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以“5000-2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商业贿赂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与我国“从严治吏”的刑事政策也是相吻合的。
1、职务犯罪不一定需要请律师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不是一定要请律师,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有一定的优点,主要包括:
(1)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可以弥补当事人在法律知识上的不足。
(2)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访问、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3)律师可以给当事人提供建设性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等。
3、律师受理职务侵占案件后,不一定可以做无罪辩护。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
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具有主观直接故意。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可以证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中特殊的主体范围。
(3)被告犯罪行为不足:
当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不管是在浙江地区,还是在其他地区,法院若是决定追究职务侵占者的刑事责任,在确定刑事处罚的时候,都不得违反现行《刑法》对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规定。若是对根据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浙江地区法院如何量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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