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赔偿公司不配合怎么维权
面对公司不配合工伤赔偿的,劳动者首先先判断自己是否真的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如果劳动局已经认定工伤,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职工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出了工伤事故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出了工伤事故,公司不赔偿的维权步骤:
1、先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等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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