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何时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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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继承人在何时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继承人在何时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一、继承人在何时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遗产分配完毕后,继承人就可以取得遗产所有权。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转继承时效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转继承时效为六十日。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继承人在何时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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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首先由谁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律师回复]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偿还债务的具体程序有:
一、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剩余的遗产。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在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首先根据他们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债务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以外的人是否能分得遗产
[律师回复]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以外的人是否可以分得遗产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分割。
1、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1)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只具备其中之一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是以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的情况为准的。如果虽曾经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但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已经具有劳动能力或有了生活来源,就不能再适用此规定。
(2)依靠被继承人扶养。 指这类可分得遗产的人不仅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而且还要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是否由被继承人扶养,须以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为准。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已不再扶养,那么即使是曾经扶养过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是否扶养的成立,不论时间长短,都可以适用本规定。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
这类人对被继承人本来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由于某种原因,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并未尽到全部义务,而这类人对被继承人却提供了较多物质上的照顾。在认定是否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时,标准既不能过严,也不能过宽。不能理解为必须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不能简单地用经济价值的尺度来衡量,无论是提供了较多经济帮助,还是提供了较多生活上的照顾,都可以认定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分得适当遗产。
关于对被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以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这就意味着在分配遗产时,既要考虑这些可分得适当遗产人的情况,即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经济需要的状况,困难大的多分,困难小的少分;他们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多少,尽义务多的多分,尽义务少的少分,还要把他们与其他法定继承人相比,综合考虑,分给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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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是怎么继承的?
被继承人所在地遗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办理,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时存在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的条款来进行继承处理,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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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只继承遗产不继承房子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析如下:是的,不需要公证。
1、有遗嘱,需要指定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无遗嘱,需要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住房。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7月1日起,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拓展资料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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