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能视为赠与吗
根据法律规定,彩礼一般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不符合条件,就要求返还彩礼。
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具体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与赠与区别
彩礼与赠与的区别有:
1、赠与是赠与人赠送东西给受赠人,一般是自愿的、不附加条件的。赠与别人的东西一般是不用返还的。比如钻戒、手机、恋爱期间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钱转账等。
2、彩礼是我国的一种民间习俗,给付彩礼属于特殊的赠与,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即赠送彩礼的目的是与受赠方结为夫妻,受赠方一旦接受了彩礼,也就表示同意结婚这一所附条件。给付的彩礼符合下述三种情形的,应予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司法实践中,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彩礼、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主张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证据不足、事实模糊时,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判决不需要返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结婚双方应将婚姻建立在真实的感情基础之上,不应借婚姻索取财物。若被迫给付财物一方手中有证据(如微信、短信、邮件、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这些财物是对方借婚姻索取的,给付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彩礼能视为赠与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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