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应该怎么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方式:
1、申请人应提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3、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该怎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
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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