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相关部门的决定书,购房合同书,如果需要公证的,需要提供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过公证的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在我国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后,如果是夫妻双方打人之间选择协议离婚的,此时是要经过双方协议一致之后,就离婚的主要问题的处理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并且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生效。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民事起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的证据(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结婚证的原件或者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证明、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的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若是要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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