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不能协议离婚的话,那么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因为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还有一种是诉讼离婚,当然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人是不会起诉到法院的。
所以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就能清楚仅仅只凭借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算离婚,能证明双方解除婚姻的证件要么是离婚证,要么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者是判决书,否则的话,婚姻关系就是事实存在的,当然能不离婚尽量不要离婚,如果实在是过不下去了,那么就只能按对应的流程来办。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事项协商一致;
2、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3、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单方离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齐备、合法、有效;
3、一方自愿主张离婚;
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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