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盗窃要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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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盗窃要哪些证据

一、判断盗窃要哪些证据

判断盗窃需要以下证据:

1、被害人的供述;

2、证人证言;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陈述;

4、书证、物证;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的其他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判断盗窃要哪些证据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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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标准应当准确、全面、合法。

二,证据标准应当适合司法活动的工作特点和司法人员的思维规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方便司法工作人员使用。因而,制定盗窃罪的证据标准,应以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为主线,以刑事诉讼证据种类为表现形式。
从证据种类入手,应根据盗窃罪证据的特点规范证据要求。司法机关在证明盗窃犯罪的活动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涵盖了刑诉法中规定的7种证据和电子证据。司法人员应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事盗窃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应当明确自己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如何提取现场物证、书证等等,保证及时、准确、全面、合法收集证据,避免因遗漏证据或贻误时机而导致案件难定的被动局面。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对于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应注意填写讯(询)问起止时间、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名。避免出现侦查人员一人签名、在同一时间段相同的侦查人员讯(询)问不同的人的情况,导致笔录丧失提取的合法性,无法使用;
(2)所有的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盖印章,并就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
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最核心、最基本也是必须做到的,一是必须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二是必须要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些也是盗窃罪诉讼证明活动中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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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办理盗窃罪中把握盗窃罪证据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中证据收集该注意哪些方面 盗窃罪发案率高,情况复杂,各类盗窃罪因其作案地点、手段、目标、对象、作案人员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盗窃罪中的直接证据一般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现场痕迹是盗窃罪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 (3)证人证言比较真实可靠且易获得。 (4)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在实践中多有争议。 (5)派生证据是盗窃罪证据中的重要内容。 (6)视听资料证据在盗窃罪证据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盗窃罪证据中,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直接证据外,其他种类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并对证明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情况下,更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盗窃罪证据标准,是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范认定盗窃罪具体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实盗窃罪犯罪事实构成应当具备的证据要素和证据要求程度的规则和尺度。它对认定盗窃罪的证据从数量和质量方面提出要求,只有符合盗窃罪证据标准的案件才能定罪,是一种认定盗窃罪的最低证据标准。 设计某一类具体犯罪的证据标准应当兼顾两个方面: 其 一,证据标准应当准确、全面、合法。 其 二,证据标准应当适合司法活动的工作特点和司法人员的思维规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方便司法工作人员使用。因而,制定盗窃罪的证据标准,应以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为主线,以刑事诉讼证据种类为表现形式。 从证据种类入手,应根据盗窃罪证据的特点规范证据要求。司法机关在证明盗窃犯罪的活动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涵盖了刑诉法中规定的7种证据和电子证据。司法人员应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事盗窃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应当明确自己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如何提取现场物证、书证等等,保证及时、准确、全面、合法收集证据,避免因遗漏证据或贻误时机而导致案件难定的被动局面。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对于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应注意填写讯(询)问起止时间、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名。避免出现侦查人员一人签名、在同一时间段相同的侦查人员讯(询)问不同的人的情况,导致笔录丧失提取的合法性,无法使用; (2)所有的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盖印章,并就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 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最核心、最基本也是必须做到的,一是必须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二是必须要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些也是盗窃罪诉讼证明活动中最基本的要求。
怎样在办理盗窃案中把握盗窃罪证据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在办理盗窃案中把握盗窃罪证据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中证据收集该注意哪些方面
盗窃罪发案率高,情况复杂,各类盗窃罪因其作案地点、手段、目标、对象、作案人员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盗窃罪中的直接证据一般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现场痕迹是盗窃罪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
(3)证人证言比较真实可靠且易获得。
(4)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在实践中多有争议。
(5)派生证据是盗窃罪证据中的重要内容。
(6)视听资料证据在盗窃罪证据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盗窃罪证据中,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直接证据外,其他种类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并对证明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情况下,更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盗窃罪证据标准,是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范认定盗窃罪具体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实盗窃罪犯罪事实构成应当具备的证据要素和证据要求程度的规则和尺度。它对认定盗窃罪的证据从数量和质量方面提出要求,只有符合盗窃罪证据标准的案件才能定罪,是一种认定盗窃罪的最低证据标准。
设计某一类具体犯罪的证据标准应当兼顾两个方面:

一,证据标准应当准确、全面、合法。

二,证据标准应当适合司法活动的工作特点和司法人员的思维规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方便司法工作人员使用。因而,制定盗窃罪的证据标准,应以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为主线,以刑事诉讼证据种类为表现形式。
从证据种类入手,应根据盗窃罪证据的特点规范证据要求。司法机关在证明盗窃犯罪的活动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涵盖了刑诉法中规定的7种证据和电子证据。司法人员应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事盗窃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应当明确自己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如何提取现场物证、书证等等,保证及时、准确、全面、合法收集证据,避免因遗漏证据或贻误时机而导致案件难定的被动局面。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对于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应注意填写讯(询)问起止时间、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名。避免出现侦查人员一人签名、在同一时间段相同的侦查人员讯(询)问不同的人的情况,导致笔录丧失提取的合法性,无法使用;
(2)所有的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盖印章,并就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
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最核心、最基本也是必须做到的,一是必须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二是必须要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些也是盗窃罪诉讼证明活动中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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