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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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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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什么

一、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宣告破产的应当清算公司的财产;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企业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况有什么

企业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公司不能偿还或者不能完全偿还已经到了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而且有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全部负债的,比如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公司财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可以申请破产。

2、公司不能偿还或者不能完全偿还已经到了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而且公司的账面财产虽然多于负债,公司长期没有盈利而且扭转盈利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缺乏清偿能力,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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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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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 清算成员备案登记
1、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2、提交《企业备案申请表》(申请清算成员备案登记应当在清算成员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
2、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步 企业注销登记
1.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或人民的破产裁定,或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遗失营业执照的,提交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所有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可提交复印件的须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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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 清算成员备案登记
1、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2、提交《企业备案申请表》(申请清算成员备案登记应当在清算成员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
2、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步 企业注销登记
1.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或人民的破产裁定,或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遗失营业执照的,提交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所有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可提交复印件的须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普通合伙人的注销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普通合伙企业如何注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普通合伙人的注销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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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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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朋友是律师,最近接了个公司破产的案子,跟我提到了外商独资企业的注销问题,请问外商独资企业注销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外商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如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独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应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领取注销核准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合伙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普通合伙人的注销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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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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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普通合伙人的注销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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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普通合伙人的注销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普通合伙人的注销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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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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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普通合伙人的注销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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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合伙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普通合伙人的注销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资不抵债,企业破产了,可以申请破产或注销吗
[律师回复] 企业最终能否继续经营,还必须受制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影响: 1、企业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债担氦曹教丨寄查犀肠篓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等方式偿还。如果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经营被终止。 2、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维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包括以举借新债、吸收投资等方式筹措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话,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的经营将自行终止。所以,资不抵债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同样受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制约。当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另外: 1、对于账面资不抵债的企业来说,由于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企业实际上拥有和控制的的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负债总额的。 2、对于资不抵债中的债,还应区分到期债务和未到期债务。由于未到期债务尚未到达偿还日期,目前无需偿还,因此,在扣除这部分未到期债务后,企业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需立即偿还的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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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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