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会如何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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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会如何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会如何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会如何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清算的流程是如何的

1、成立清算组。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理债权、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会如何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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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哪些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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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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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一经股东签字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讼。
(2)公司章程使股东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公司章程使股东相互之间受约束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受约束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包括什么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章程包括什么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包含哪些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章程包含哪些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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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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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章程包含什么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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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二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
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转让出资、查阅有关公开资料、获取股息红利等;同时,负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其他义务。
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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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1条规矩:“设立公司必须依法拟定公司规章。公司规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表现在,公司本身的行为要受公司规章的约束。详细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规章规矩的方法,发生权力组织、事务履行和运营意思决议组织、监督组织等公司组织组织,并按规章规矩的权限规模行使职权;二是公司应当运用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名称、在公司规章断定的运营规模内从事运营活动。三是公司依其规章对公司股东负有责任,股东的权力假如遭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申述。
2.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公司规章系由公司股东拟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只限于起草、拟定公司规章的股东,并且对后来参加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规章的自治规矩性质所决议的。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首要表现为股东依规章规矩享有权力和承担责任。如股东有权到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转让出资、查阅有关揭露资料、获取股息红利等;一起,负有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其他责任。
3.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依照法律和公司规章的规矩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之行为超出公司规章对其赋予的职权规模。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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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经成立。
公司法第11条规矩:“设立公司必须依法拟定公司规章。公司规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表现在,公司本身的行为要受公司规章的约束。详细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规章规矩的方法,发生权力组织、事务履行和运营意思决议组织、监督组织等公司组织组织,并按规章规矩的权限规模行使职权;二是公司应当运用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名称、在公司规章断定的运营规模内从事运营活动。三是公司依其规章对公司股东负有责任,股东的权力假如遭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申述。
2.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公司规章系由公司股东拟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只限于起草、拟定公司规章的股东,并且对后来参加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规章的自治规矩性质所决议的。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首要表现为股东依规章规矩享有权力和承担责任。如股东有权到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转让出资、查阅有关揭露资料、获取股息红利等;一起,负有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其他责任。
3.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依照法律和公司规章的规矩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之行为超出公司规章对其赋予的职权规模。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担任。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该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经成立。
公司法第11条规矩:“设立公司必须依法拟定公司规章。公司规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表现在,公司本身的行为要受公司规章的约束。详细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规章规矩的方法,发生权力组织、事务履行和运营意思决议组织、监督组织等公司组织组织,并按规章规矩的权限规模行使职权;二是公司应当运用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名称、在公司规章断定的运营规模内从事运营活动。三是公司依其规章对公司股东负有责任,股东的权力假如遭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申述。
2.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公司规章系由公司股东拟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只限于起草、拟定公司规章的股东,并且对后来参加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规章的自治规矩性质所决议的。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首要表现为股东依规章规矩享有权力和承担责任。如股东有权到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转让出资、查阅有关揭露资料、获取股息红利等;一起,负有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其他责任。
3.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依照法律和公司规章的规矩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之行为超出公司规章对其赋予的职权规模。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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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需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公章也是可以专门来处理内部的事情,一般同样都是具有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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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经成立。
公司法第11条规矩:“设立公司必须依法拟定公司规章。公司规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表现在,公司本身的行为要受公司规章的约束。详细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规章规矩的方法,发生权力组织、事务履行和运营意思决议组织、监督组织等公司组织组织,并按规章规矩的权限规模行使职权;二是公司应当运用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名称、在公司规章断定的运营规模内从事运营活动。三是公司依其规章对公司股东负有责任,股东的权力假如遭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申述。
2.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公司规章系由公司股东拟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只限于起草、拟定公司规章的股东,并且对后来参加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规章的自治规矩性质所决议的。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首要表现为股东依规章规矩享有权力和承担责任。如股东有权到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转让出资、查阅有关揭露资料、获取股息红利等;一起,负有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其他责任。
3.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依照法律和公司规章的规矩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之行为超出公司规章对其赋予的职权规模。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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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经成立。
公司法第11条规矩:“设立公司必须依法拟定公司规章。公司规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公司规章对公司的效能表现在,公司本身的行为要受公司规章的约束。详细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规章规矩的方法,发生权力组织、事务履行和运营意思决议组织、监督组织等公司组织组织,并按规章规矩的权限规模行使职权;二是公司应当运用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名称、在公司规章断定的运营规模内从事运营活动。三是公司依其规章对公司股东负有责任,股东的权力假如遭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申述。
2.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公司规章系由公司股东拟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只限于起草、拟定公司规章的股东,并且对后来参加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规章的自治规矩性质所决议的。公司规章对股东的效能首要表现为股东依规章规矩享有权力和承担责任。如股东有权到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转让出资、查阅有关揭露资料、获取股息红利等;一起,负有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公司规章上规矩的其他责任。
3.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公司规章对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效能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依照法律和公司规章的规矩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之行为超出公司规章对其赋予的职权规模。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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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盖公司章有法律效力吗
签合同盖公司章有法律效力,公章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章。在创办公司的时候,一般会有法人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这三个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是每个章都有各自的用途的,但是公章是最好用的章,只要不是盖发票,一般都可以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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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成立为何要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
(3)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以及责任形式等内容,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
(4)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的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工程款欠条上的盖章是项目部印章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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