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的效力一般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临时股东会的效力一般怎样问题带来帮助。
临时股东会的效力一般怎样

一、临时股东会的效力一般怎样

临时股东会召开作出的决议,只要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就是有效的,与正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效力是一样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东会股东缺席怎么办呢

股东会股东缺席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则可以与该股东进行沟通,了解该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真实意图,可以通过受让该股东股权方式让其退出公司,若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比如增资扩股方式对其股权比例进行稀释,直到其股权比例不影响股东会正常经营。若稀释行不通,则可能得考虑以公司僵局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临时股东会的效力一般怎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临时股东会的效力一般怎样
一键咨询
  • 158****5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0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5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6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的临时股东会向谁效力?
企业的临时股东会主要效力于董事组织。虽然临时股东的权利小于企业股东,但是临时股东在股东会议当中依然有一定的发言权,并且当临时股东有三分之二进行表决时,是可以决定企业的事务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临时股东会决议多久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临时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生效
公司法为股东会的召集和决议的形成规定了许多程序性的强制性规范,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范,股东会的决议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甚至是无效。
【基本案情】
上海市长信审计公司是脱钩改制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股东人数33名。2003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盗用公司9名股东的签名,向工商局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变更注册登记,而工商局仅作出了形式审查后即做出了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13
2.5万元,股东人数变更为20名的决定。后经举报,公司受到了工商局行政处罚的处分。为此,公司发起出资人及部分董事建议张某主持股东会,但是遭到拒绝,故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于2005年8月17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在解放日报上刊登。股东会形成了相关决议。后因决议无法执行,部分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
【法律规定】
公司法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理分析】
上海市长信审计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公司,其主体资格和相关章程都是有效的。根据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在公司出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原告股东作为通过股东会会议产生的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人数已经过了半数,作为董事长应当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在董事长不做回应的情况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并不违反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但是,从本案的实际情况上看,原告未能使所有的股东都收到或者在会议召开前15日收到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即使将通知登报公示,也因通知于8月2日刊登,而会议于8月7日召开,未能满足章程和公司法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程序性规定。因此,由部分股东召集的该临时股东会会议未能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该临时股东会会议程序上违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么?
有效。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名册记载的事件,股东名册有何法律效力,股东名
[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什么叫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人数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我国上市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金额已经涉及数千亿银行资产,因而此类担保的法律效力不仅关涉身为债权人的各大商业银行,而且对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巨大。关于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以及该担保的效力如何,我国银行界与司法实务界存在完全不同的认识。 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即,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生效。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
因此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
此外,作为股东,并非对任何程序违法(或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都有必要请求撤销,有的决议如果经过衡量后认为对自己的利益并没有损害的,就没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东之间关系闹僵。无人的情况下, 60天之后,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如对内容是否违法等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人民确认决议无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4登记股东有什么效力?
1、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票(流通股)的股东身份的取得或丧失,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过产为依据。2、公司登记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股权托管机构对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登记,具有较之公司内部记载更高的证据效力。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临时股东会决议什么时间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什么时间生效问题解答如下, 临时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生效
公司法为股东会的召集和决议的形成规定了许多程序性的强制性规范,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范,股东会的决议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甚至是无效。
【基本案情】
上海市长信审计公司是脱钩改制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股东人数33名。2003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盗用公司9名股东的签名,向工商局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变更注册登记,而工商局仅作出了形式审查后即做出了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13
2.5万元,股东人数变更为20名的决定。后经举报,公司受到了工商局行政处罚的处分。为此,公司发起出资人及部分董事建议张某主持股东会,但是遭到拒绝,故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于2005年8月17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在解放日报上刊登。股东会形成了相关决议。后因决议无法执行,部分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
【法律规定】
公司法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理分析】
上海市长信审计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公司,其主体资格和相关章程都是有效的。根据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在公司出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原告股东作为通过股东会会议产生的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人数已经过了半数,作为董事长应当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在董事长不做回应的情况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并不违反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但是,从本案的实际情况上看,原告未能使所有的股东都收到或者在会议召开前15日收到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即使将通知登报公示,也因通知于8月2日刊登,而会议于8月7日召开,未能满足章程和公司法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程序性规定。因此,由部分股东召集的该临时股东会会议未能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该临时股东会会议程序上违法。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临时股东会决议多长时间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临时股东会决议多长时间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临时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生效
公司法为股东会的召集和决议的形成规定了许多程序性的强制性规范,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范,股东会的决议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甚至是无效。
【基本案情】
上海市长信审计公司是脱钩改制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股东人数33名。2003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盗用公司9名股东的签名,向工商局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变更注册登记,而工商局仅作出了形式审查后即做出了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13
2.5万元,股东人数变更为20名的决定。后经举报,公司受到了工商局行政处罚的处分。为此,公司发起出资人及部分董事建议张某主持股东会,但是遭到拒绝,故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于2005年8月17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在解放日报上刊登。股东会形成了相关决议。后因决议无法执行,部分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
【法律规定】
公司法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理分析】
上海市长信审计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公司,其主体资格和相关章程都是有效的。根据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在公司出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原告股东作为通过股东会会议产生的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人数已经过了半数,作为董事长应当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在董事长不做回应的情况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并不违反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但是,从本案的实际情况上看,原告未能使所有的股东都收到或者在会议召开前15日收到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即使将通知登报公示,也因通知于8月2日刊登,而会议于8月7日召开,未能满足章程和公司法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程序性规定。因此,由部分股东召集的该临时股东会会议未能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该临时股东会会议程序上违法。
股东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我国上市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金额已经涉及数千亿银行资产,因而此类担保的法律效力不仅关涉身为债权人的各大商业银行,而且对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巨大。关于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以及该担保的效力如何,我国银行界与司法实务界存在完全不同的认识。 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即,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生效。
股东为股东提供的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上市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金额已经涉及数千亿银行资产,因而此类担保的法律效力不仅关涉身为债权人的各大商业银行,而且对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巨大。关于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以及该担保的效力如何,我国银行界与司法实务界存在完全不同的认识。 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即,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生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有:显然股东与隐名股东关系的效力、对公司的效力、对协议外第三人的效力等,对于显然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临时股东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关,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也基本一样。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也都会都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表决权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表决权效力如何认定
(一)表决权亲自行使效力的认定
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应为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初步应依照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方式。依照《公司法》之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代理人的行为是民事行为,故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应为民事行为。从此点而言,股东行使表决权时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若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表决权之行使出于他人之欺诈或胁迫,则表决权之行使均归于无效。
(二)表决权代理行使效力的认定
《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三)表决权书面行使的效力。
《公司法》第4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从上述规定来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只有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才享有实际的表决权,若不出席,则表决权即无法行使。有限责任公司则无此限制,股东即使不出席股东会会议,也可进行书面投票或于事后补签股东会决议。当然如果公司在股东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说明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股东会,则视为放弃表决权的情况除外。笔者认为,书面表决权的行使可以排除代理表决的种种弊端,以直接方式保障股东意志的真实表达,避免亲自表决行为的不必要的浪费,体现经济、节约原则,也可以调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积极性,所以,只要书面表决不存在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均应承认书面表决权的效力。
股东名册有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什么是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何样
[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临时股东会的效力一般怎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