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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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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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一、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虽然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所以租赁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买车吗

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买车。

从合同的法律属性上来说,汽车融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既不是简单的买车(买卖合同),也不是简单的租车(租赁合同)。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消费者以很低的价格获得汽车的使用权,此后按照和平合方的合同约定,每一期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这辆车剩余的尾款和利息,并最终得到这辆车的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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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土地租赁的租赁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地租的资本化,地价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地租的高低,土地除以价格表示外,还可以用租金表示,即地产有租赁市场存在。土地价格与租金的关系,犹如资本与利息的关系,只要确定了还原利率,两者就能相互推出。 1)绝对地租是土地价格存在的根源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收益。无论土地质量是优是劣,土地所有者在转移其土地所有权时,必然会要求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种补偿的形式就是土地价格。 2)级差地租的存在是决定土地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级差地租I是因为土地所处位置的不同产生的不同水平的地租,它使不同位置的土地形成了不同的价格。级差地租Ⅱ是由于连续对土地进行投入所引起的地租量的不同,从而形成的不同的土地价格。 3)垄断地租是导致特殊地段土地价格高的主要原因垄断地租的形成除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之外,还因某些土地具有特殊的自然条件,使得这些土地能够提供更多的地租从而具有更高的价格。地租理论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我们在进行地价评估时,应该以地租理论为指导。根据地租理论的要求,严格审查被评估土地的权属性质,并确定其相应的价格。根据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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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
[律师回复]
一、从资产的定义和特征来理解。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资产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也就是说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是由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
2、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3、资产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二、尽管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如果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表明企业控制了该资产的使用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三、融资租赁(FicilLesi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tLesig)或现代租赁(ModeLesi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内融资(资产负债表),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土地租赁的形式
[律师回复] 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地租的资本化,地价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地租的高低,土地除以价格表示外,还可以用租金表示,即地产有租赁市场存在。土地价格与租金的关系,犹如资本与利息的关系,只要确定了还原利率,两者就能相互推出。 1)绝对地租是土地价格存在的根源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收益。无论土地质量是优是劣,土地所有者在转移其土地所有权时,必然会要求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种补偿的形式就是土地价格。 2)级差地租的存在是决定土地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级差地租I是因为土地所处位置的不同产生的不同水平的地租,它使不同位置的土地形成了不同的价格。级差地租Ⅱ是由于连续对土地进行投入所引起的地租量的不同,从而形成的不同的土地价格。 3)垄断地租是导致特殊地段土地价格高的主要原因垄断地租的形成除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之外,还因某些土地具有特殊的自然条件,使得这些土地能够提供更多的地租从而具有更高的价格。地租理论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我们在进行地价评估时,应该以地租理论为指导。根据地租理论的要求,严格审查被评估土地的权属性质,并确定其相应的价格。根据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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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租赁租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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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税率怎么算,租赁费税率计算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20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怎么写: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提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方法是否属于房屋租赁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四)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六)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了多起以门面房转让为名进行诈骗的系列案件。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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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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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租赁合同电子版样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土地租赁形式有几种?
[律师回复] 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地租的资本化,地价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地租的高低,土地除以价格表示外,还可以用租金表示,即地产有租赁市场存在。土地价格与租金的关系,犹如资本与利息的关系,只要确定了还原利率,两者就能相互推出。 1)绝对地租是土地价格存在的根源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收益。无论土地质量是优是劣,土地所有者在转移其土地所有权时,必然会要求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种补偿的形式就是土地价格。 2)级差地租的存在是决定土地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级差地租I是因为土地所处位置的不同产生的不同水平的地租,它使不同位置的土地形成了不同的价格。级差地租Ⅱ是由于连续对土地进行投入所引起的地租量的不同,从而形成的不同的土地价格。 3)垄断地租是导致特殊地段土地价格高的主要原因垄断地租的形成除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之外,还因某些土地具有特殊的自然条件,使得这些土地能够提供更多的地租从而具有更高的价格。地租理论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我们在进行地价评估时,应该以地租理论为指导。根据地租理论的要求,严格审查被评估土地的权属性质,并确定其相应的价格。根据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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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租金怎么计算,企业租赁经营租金归属
[律师回复]
一、企业租赁经营的租金怎么计算租金是企业租赁制核心内容,也是承租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如何确定和计算租金,各地实践也不相同。比较典型的做法是:
(1)将租金分为纳税租金和不纳税租金。前者以租赁当年的资产租金率(即资产利润率)为基数,每年递增一定比例,乘以当年初实有资产,得出租金数;后者即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折旧基金及大修基金。
(2)基数递增租金。即由租赁双方商定各年度的基数利润和基数租金,在此基础上,按计租年度企业的实际利润基数利润的比例适度上浮,计算出实际租金。
(3)固定租金制。即租金数额不因利润增减而变动。上述几种方法各有利弊,应依具体情况灵活择用。除此之外,还有其它一些计算方法。确定租金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承租方等各方面的利益。关于承租方的收入承租收入从广义上讲包括租金,承租方收入及风险保证金。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的规定,自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停发个人承租经营者及合伙承租成员的工资、资金,预支生活费。对于租赁经营所得,承租方应先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然后再划分出承租方的实得利益。除个人承租外,承租经营者的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资金的5倍,其它承租成员的收入应当低于承租经营者的收入。在交付租金和实际支付给承租成员应得收入的后,承租收入仍有余额的,应当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留存。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完不成经营总目标或者欠交租金时,以该风险保证金抵补。关于承租前债务的处理其原则与企业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是相同的。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将此考虑在内。如果清产核资时对债务债权疏漏,应当由承租方以企业的名义受偿或清偿,然后在租金收入中加上受偿的债权份额或从租金中减去清偿的债务数额。
二、企业租赁经营期间新增资产的归属与企业承包经营不同,在企业租赁经营的过程中,企业的新增资产不一定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具体有下列五种情况: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为帮助承租方而投入的资产,属全民或集体所有。个人租赁时,承租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形成的资产,属该投资者所有。合伙租赁时,承租方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承租成员共有。全员租赁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产,产权属全体职工。企业承租企业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资产属承租企业所有(集体企业)或经营管理(全民企业)。租赁期满时这些资产如何处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折价卖给出租方,并对利用承租方新增资产创造的利润,可以从中提取适当比例的分成,归承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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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租赁的租金怎么算,新增资产归属的
[律师回复]
一、企业租赁经营的租金怎么计算租金是企业租赁制核心内容,也是承租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如何确定和计算租金,各地实践也不相同。比较典型的做法是:
(1)将租金分为纳税租金和不纳税租金。前者以租赁当年的资产租金率(即资产利润率)为基数,每年递增一定比例,乘以当年初实有资产,得出租金数;后者即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折旧基金及大修基金。
(2)基数递增租金。即由租赁双方商定各年度的基数利润和基数租金,在此基础上,按计租年度企业的实际利润基数利润的比例适度上浮,计算出实际租金。
(3)固定租金制。即租金数额不因利润增减而变动。上述几种方法各有利弊,应依具体情况灵活择用。除此之外,还有其它一些计算方法。确定租金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承租方等各方面的利益。关于承租方的收入承租收入从广义上讲包括租金,承租方收入及风险保证金。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的规定,自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停发个人承租经营者及合伙承租成员的工资、资金,预支生活费。对于租赁经营所得,承租方应先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然后再划分出承租方的实得利益。除个人承租外,承租经营者的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资金的5倍,其它承租成员的收入应当低于承租经营者的收入。在交付租金和实际支付给承租成员应得收入的后,承租收入仍有余额的,应当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留存。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完不成经营总目标或者欠交租金时,以该风险保证金抵补。关于承租前债务的处理其原则与企业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是相同的。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将此考虑在内。如果清产核资时对债务债权疏漏,应当由承租方以企业的名义受偿或清偿,然后在租金收入中加上受偿的债权份额或从租金中减去清偿的债务数额。
二、企业租赁经营期间新增资产的归属与企业承包经营不同,在企业租赁经营的过程中,企业的新增资产不一定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具体有下列五种情况: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为帮助承租方而投入的资产,属全民或集体所有。个人租赁时,承租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形成的资产,属该投资者所有。合伙租赁时,承租方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承租成员共有。全员租赁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产,产权属全体职工。企业承租企业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资产属承租企业所有(集体企业)或经营管理(全民企业)。租赁期满时这些资产如何处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折价卖给出租方,并对利用承租方新增资产创造的利润,可以从中提取适当比例的分成,归承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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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吗
租赁协议一般可采用标准合同格式签订。在此模式下,合同内容通常由一方事先制定,再与不特定方建立法律关系。相对方在签署时无法详细讨论,因此发起方拥有决策权,对方只能接受或拒绝。若双方均接受标准格式,也可选择此方式。格式条款指为多次使用而预先设定的、未经充分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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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租赁方式有哪些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
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市场。

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
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
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门面租赁合同范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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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号门面租赁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门面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门面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门面内有: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备、闭路电视线路、宽带网络线路、固定电话线路。其中水电为开通状态。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按季计算,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第一期租金 元,此后提前十天交纳下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第四条:订立本合同后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由乙方将场恢复原状;
第五条: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场地: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场地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
第七条: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以上场地结构及配套设施。乙方因装修场地需改变原结构或原有配套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予补偿;
第八条:合同期满内,工商、税务、电费、水费等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条: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场地转租给
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若因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水电费:
3、合同有效期内,每月的水电费按实数向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如实缴纳。如因拖欠上述费用造成对乙方的停水、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确认,按水费 ,电费 ,上述吨/度数起算水电费,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加收手续费用:水 元/吨,电 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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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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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号门面租赁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门面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门面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门面内有: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备、闭路电视线路、宽带网络线路、固定电话线路。其中水电为开通状态。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按季计算,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第一期租金 元,此后提前十天交纳下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第四条:订立本合同后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由乙方将场恢复原状;
第五条: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场地: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场地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
第七条: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以上场地结构及配套设施。乙方因装修场地需改变原结构或原有配套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予补偿;
第八条:合同期满内,工商、税务、电费、水费等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条: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场地转租给
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若因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水电费:
3、合同有效期内,每月的水电费按实数向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如实缴纳。如因拖欠上述费用造成对乙方的停水、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确认,按水费 ,电费 ,上述吨/度数起算水电费,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加收手续费用:水 元/吨,电 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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