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权能提供抵押反担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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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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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企业经营权能提供抵押反担保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企业经营权能提供抵押反担保吗

一、企业经营权能提供抵押反担保

不能,抵押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抵押反担保,都是抵押权,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必然是不动产和动产,而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抵押权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清偿顺序是:

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

2、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

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清偿顺序是:

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

2、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企业经营权能提供抵押反担保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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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我们接受其股权的质押。
4、专有经营权的质押。比如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新药证书,生产批号,医药企业的经营许可权等。
5、所有权的接受。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必须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经营存在各种已经完成了购置主体行为,但尚未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情况,这时,我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接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我们不通过货物提货权的掌控,化解了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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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供货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现在要担保抵押来弥补对方损失,请问一下提供一份股权质押和股权反担保抵押合同
[律师回复]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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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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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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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想用房子的他项权证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问一下律师可不可以提供一份房屋抵押反担保抵押合同模板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邮编: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债务人(以下称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综合授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抵押人以其所有的 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反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甲方(抵押权人):
2、乙方(抵押人):
3、丙方(债务人):
4、抵押物:乙方所拥有的 ,详见抵押物清单。
5、银行: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6、主合同:指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7、《委托保证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
8、还款期:指主合同规定的丙方偿还债务的期限。
第二条 抵押反担保的债权
1、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
2、乙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且将本合同记载的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权利的内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利为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状况描述:详见抵押物清单。
3、抵押物价值:甲乙双方约定抵押物的价值为人民币 万元,抵押反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债权中的人民币 万元。但前述关于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1、清点: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列出清单,由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个人)/盖章(单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有关权证交由甲方存管。
2、登记:抵押物依法可向有关部门登记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
第五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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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这里提供一份房屋抵押反担保抵押合同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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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律师回复] 公司经营权不可以作为反担保抵押。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我公司与合伙公司签订债务协议,现在遇到担保方面的问题,请问可不可以提供一份最高额反担保抵押抵押合同模板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 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 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 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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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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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编:
反担保人(乙方):
持股公司名称:
注册住址: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甲方与委托保证人签订的年委保字第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同意为委托保证人向(以下称贷款方或承兑方等)申请授信(人民币)万元提供担保,乙方以所持有的委托保证人(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公司的股权)%股权(其中持有%,持有 %,
持有%)提供质押反担保。乙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追偿的范围。
2、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委托保证人偿还的全部银行借款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3、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保证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需共同查实上述质押标的权利凭证。
第三条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申请方应将此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反担保的方式
1、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所持有的委托保证人(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直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全部交存到贷款方时止,担保责任方能消灭。如委托保证人不能就《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按时足额交存到贷款方,则乙方持有的委托保证人公司股权(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公司的全体股东应就本合同书项下的质押股权作出同意质押并放弃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决议,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股权不得再行质押、转让。否则全体股东对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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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可以吗?
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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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认定为质押吗
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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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去买车子的时候4店要求找人做的担保,朋友将房子给抵押了,以房屋买卖合同提供反担保抵押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权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 (以下简称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向 银行申请贷款,经XX公司、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XXXX四方协商,由XX公司和XXXX为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向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作为反担保人一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反担保范围:依据借款合同由 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产生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 甲方以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提供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该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甲方承诺:
  
(一)保证其对抵押物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期间,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负责日常的正常维修、保养,确保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了解时,甲方应予配合;
  
(三)乙方要求甲方对抵押财产投保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投保手续并保证到期后继保;
  
(四)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依法将抵押财产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条 抵押期间,若因甲方行为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财产,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 抵押期间,投保范围内的抵押财产若发生毁损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价值减少,甲方有权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在损失范围内要求赔偿,取得的保险金或赔偿金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不得动用; 或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条 抵押期间,若甲方将抵押财产出租给第三人,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七条 抵押期间,若甲方将抵押财产转让第三人,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 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不得动用; 或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权利义务发生争议;
  
(四)公司破产、停业、解散或被依法强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销;
  
(五)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如甲方出现前款第
(一)项情形,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出现前款其他情形,应在情况出现后7日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五、七、八条的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若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出现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导致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得到足额清偿的,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直至收回贷款本息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若借款人与 银行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征得甲方和辉华公司、 科技园的书面同意,并向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延长抵押期限;
  第十二条 借款期限届满后,若借款人未能依法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经协商确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清偿。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归还本息或延期期限届满仍不能归还本息;
  
(二)借款人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本息还有剩余的,乙方应依法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办理抵押财产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二O一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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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合同
[律师回复] 反担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xxxxxxxxxxxxxxxxxxx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
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反担保抵押物: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附后)载明,该《抵押物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抵押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抵押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若抵押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当抵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四)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五)抵押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六)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七)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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