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的车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车婚后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但双方可以将该婚前财产约定归共同所有,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房子婚后卖掉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形:
1.婚前该房子由一方全额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卖掉房子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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