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该如何解决拆迁问题?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除了起诉之外,发生拆迁纠纷后,还可以投诉。
发生了房屋拆迁纠纷的话可以找当地的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投诉的,并且可以向拆迁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的。
二、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法院怎么处理房屋拆迁纠纷?
1、法院审理房屋拆迁纠纷后,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
(2)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发生拆迁纠纷时候,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拆迁纠纷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在纠纷发生之后,拆迁方、被拆迁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形,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纠纷。需要注意的是,若是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最好是在和解达成一致之后,签署和解协议。对具体该如何解决拆迁问题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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