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行政责任要件是什么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
一、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二、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三、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认定下来,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视为主观有过错。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六)行政拘留;
二、行政责任是什么意思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包括部分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特征是:
(1)其主体是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
(2)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的方式和内容,是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行政责任是对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救济。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方式。惩罚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惩罚的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
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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