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1、房屋被拆迁租户一般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商铺拆迁的时候租户要依法维权,让商铺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避免自己成为商铺拆迁的受害者。
2、租赁商铺的注意事项
(1)注意核实出租者的身份信息: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搞清楚商铺的真正拥有者。需要查看对方的产权证和身份证,另外如果出租者是法人,还需要他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产权证,核查信息无误后,方可签约。
(2)注意租赁的押金:
押金是用于承租人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而支付给出租人的金额。租赁期满,如果承租人不偿还租赁物或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租人须将押金退还承租人或抵作租金。还有租金的支付比例和租金付款方式都要和出租者商议,并且这些条例都必须要在合同中注明,必须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方。
(3)须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建议登记备案:
租商铺时必须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正式的租赁合同指的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这个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仍然生效;但是经过登记备案,它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建议签订后去商铺所在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4)注意合理地选择商铺:
根据商铺经营产品特性和所在区域特色来确定商铺地址。若是服务领域的商铺,选址要找交通便利、生活便捷,居民多的地方,保证一定的消费客流量。
(5)注意确定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一词经常出现在合同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当下就不能办公营业,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能会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并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的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
拆迁纠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1、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2、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可以调解,在调解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拆迁补偿款;
(2)在《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拆迁单位拆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3)当《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3、合理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4、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
(1)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
(2)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3)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房屋拆迁范围确定之前,若是房屋已经被租赁出去,那么承租方、出租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阅读此文后,如果对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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