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什么?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
1、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2、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另外,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在行政诉讼中裁定可以适用以下情况:
(1)裁定起诉不予受理;
(2)裁定驳回起诉;
(3)对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4)对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裁定;
(5)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6)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7)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8)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9)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10)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1)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二、行政诉讼变更判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告行政主体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运用行政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显失公正是指行政主体的具体行 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是合法的,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但却明显的不公正以至侵害了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 处罚行为进行变更时仍然必须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内进行变更。从保护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发,人民法院的变更判决应 当比原处罚要清,而不应相反。
一审量刑过重,二审不一定可能改判。情况是: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维持原判是一审生效还是二审生效
维持原判是一审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行政诉讼变更判决必须是符合相应的法定的条件。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