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借名贷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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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法发放借名贷款需要承担审核不力的法律责任,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这个时候承担相关的赔偿的责任当然了,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是需要承担犯罪的责任的。违法发放借名贷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违法发放借名贷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违法发放借名贷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法发放借名贷款需要承担审核不力的法律责任,如果在借名贷款中,放款方知道是借名贷款的情况下仍然放款,那么放款方就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而放款方严格履行了审核,但是并未察觉存在借名贷款的情况,这时候放款了,就不属于违法放贷,只能说放款方审核不力。实际上,放款方只要按照流程严格审查,借名贷款是很容易审查出来的,因此在实际的案例中,放款给借名贷款,就属于违法放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当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时,显然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银行借名贷款违规依据是什么?

1、属于违法放贷。如果在借名贷款中,放款方知道是借名贷款的情况下仍然放款,那么放款方就存在违法放贷的情况,违规放贷数额巨大的还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而放款方严格履行了审核,但是并未察觉存在借名贷款的情况,这时候放款了,就不属于违法放贷,只能说放款方审核不力。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冒名贷款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冒名进行贷款的行为,在数额达到刑法规定情节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法发放借名贷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在当代的社会,若是有违法发放银行贷款这种行为的话,银行应当承担审核不力的责任。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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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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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二、如何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若想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得先明确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以便守约方选择适用。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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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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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借用人而言,机动车所有权会存在瑕疵一旦车辆的登记人(即出借人)与他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车辆将会作为登记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或者强制执行。即使借名人主张自己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借名人与出借人签订了借名买车协议,借名人只能据此向出借人索要赔偿。
2.对出借人,负有上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并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将与借名人一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登记的所有人必须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然而在借名买车中,由于出借人不是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当然不会为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出借人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出借人将与借名人一同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建议】
1.事先了解借名买车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慎重考虑决定。
2.出借人与借名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明确记载:交强险由谁买单;发生交通肇事、违法等情况所需费用由谁买单;出现权属争议如何解决等。
3.注意证据的搜集,如汇款凭证等,如果借名买车的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名买车的事实,将难以得到的支持,将认定以登记的车主为准。
4.出借人要对借用人的驾照和年检进行形式审查:借用人是否取得驾照;所购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通过车检;是否为报废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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