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省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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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黑龙江省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棚户区的拆迁补偿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告知被拆迁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对黑龙江省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黑龙江省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棚户区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棚户区拆迁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四、棚户区拆迁补偿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五、棚户区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支付拆迁补偿款。

实际上黑龙江省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全黑龙江省的棚户区拆迁补偿政策不可能完全一样,但是对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必须依法解决。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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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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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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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寸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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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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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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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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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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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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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需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申诉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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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户口迁出办理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二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注: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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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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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有非农户口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农村户口与非农户口在政策上要就不一样,缴费条件也不一样,非农业户口缴纳城镇社保并没有补贴一说,缴费额也是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缴费额,当然退休金也是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缴纳新农保。城镇居民并不会缴医保的钱。具体情况如下:农村户口
农村户口缴纳当地新农保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地政府或者财政机构都会对不同缴纳档位进行补贴。比如有些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满45岁以上、女满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个人只需缴纳一小部分钱。男士达到60周岁,女士达到55周岁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个人可以缴纳当地灵活就业保险,但是目前针对非农业户口缴纳城镇社保并没有补贴一说,缴费额也是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缴费额,当然退休金也是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缴纳新农保!缴纳职工社保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职工有什么区别?
1.失业保险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2.养老保险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职工在领取养老金上都是按月领取,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也是相同,并且现在对于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界定并不是很明显,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是一个趋势!本身养老金就是遵循多交多得,长交长得的规律,不论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肯定是交的多领的多,交的少领的少。扩展资料: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黑龙江省地价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黑龙江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征地补偿费根据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面积进行核算。征地补偿费70%用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据介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这一办法规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划分,区片边界原则上应与村行政界线相协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市、县政府(行署)负责组织测算编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区域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衡,呈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行署)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或附着物的,对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对市、县政府(行署)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或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征地补偿频道为您报导各地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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