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加上另一半名字的算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房;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一方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以职工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
三、夫妻离婚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五、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六、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综上所诉,父母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房产证上加另一半的名字必须谨慎考虑清楚,加上另一半名字后,如果夫妻离婚,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分割房产。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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