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养殖场是否违法要根据法律适用程序而定,由法院作出判决强拆的就是合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合法强拆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一,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第二,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送达给被征收人;
第三,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第四,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准予执行裁定。
第六,强拆既可以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处理方式:
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强拆养殖场的行为,是需要由法院判决后执行的,如果未进行判决处理的,而擅自进行强拆的,那么显然就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养殖场强拆违法吗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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