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吗

一、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是必须扣工资赔偿。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赔偿可以要求劳动者直接支付也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工资是不合法的。但是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合理吗

用人单位不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可以代扣或扣除工资的,是合法的。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1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81****671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8****10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61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必须扣工资赔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必须扣工资赔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必须扣工资赔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必须扣工资赔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必须要素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次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二、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根据《海商法》的这一定义,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方可成立:

1)共同海损是一种有意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引发的。如,为扑灭船上火灾将船舶驶向浅滩,该有意搁浅的损失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作为一种有意的损失,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相区别,我们将在后文中讲述单独海损的问题。

2)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安全。

3)共同海损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有合理性。如船舶为了脱浅,就抛弃价值小的重货,不应抛弃价值大的轻货。所谓特殊的损失,是指为了共同安全有意采取措施所发生的损失,如果不属于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该损失就是特殊的。所谓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是指船东为了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如,海上出现恶劣天气,船舶为了避风不得不绕航,船舶避风虽然是出于共同安全考虑的有意行为,但是由于船舶避风属于船东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因避风而绕航的费用是正常的营运费用,不属特殊费用,因而不构成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后果。它强调了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直接损失为共同海损,间接损失不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但是,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区分不适用于延迟损失,以及环境损失。

4)措施必须有效果。这里所说的有效果,并非指财产全部获救,只要有部分财产获救,便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不是必须扣工资赔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不是必须扣工资赔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骗取贷款罪必须造成损失吗
骗取贷款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就算没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重大损失,如果存在严重违法情节,比如多次欺骗或者严重违规,也可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失”是重要标准,但“其他严重情节”也很关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驾照扣留必须要去占扣地去解锁吗
[律师回复] 请你参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3个月内不去学习就会被公告停止使用,不会被吊销。驾驶证被停止使用后,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恢复驾驶状态。此外,12扣完了而且超过3个月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学习和考试的话就可以吊销驾驶证了。驾驶证吊销期间不能开车,否则可以按无证驾驶可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2000块。 不划算啊还是早点到发证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去参加一次考试 实际上就是交点考试费!考试内容和(科目一)是一样的。不难。 祝你早日搞定!分被扣完了就说明你的驾驶证已经无效了,15日内到当地或驾驶证核发地去接受7日的学习理论,20天内进行理论考试,合格后就可以重新拿到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要重新考证;需2年后申请,考证要交全款,就算重新申请要考科目一、二、三。费用多时间长。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驾驶证被扣满12分,就意味着驾驶证被吊销,驾驶员不能上路行驶。如果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员应当凭交警大队开具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到交警大队安全学校报名参加学习,一般从前一个星期星期一开始学习,到下一个星期星期一就可以参加车管所组织的驾考理论(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造价在多少范围内必须请监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