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基本工资标准为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
1、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每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每小时;
2、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每小时;
3、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每小时;
4、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每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东莞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广东省一类地区(广州、深圳)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二、广东省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三、广东省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四、广东省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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