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个体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通知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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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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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与个体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通知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与个体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通知

一、与个体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通知

与个体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是否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以下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与个体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通知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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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现在因为公司经营问题,要解除一部分人合同,请问开除与辞退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劳动法领域,开除和辞退是1个意思。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
9、40、4
6、4
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多少天通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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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提前告知书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对于公司不续签的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是提前一个月进行告知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那么会有一定的相关赔偿,今天我们就一起讲述一下合同到期提前告知书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提前告知对方的。相信我们看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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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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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就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不过即使在单位满足了上述条件后,也要区分单位是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呢,还是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提前通知而没有通知的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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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提前辞退员工需要如何赔偿?
当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要辞退劳动者后也是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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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是随时通知解除,还是提前三天通知解除
[律师回复]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严重失职。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结算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过错。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六)法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以暴力,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营私舞弊,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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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取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先通知吗?
企业提取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肯定是需要先通知的,一般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劳动者,如果企业存在违法的解除,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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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与中介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所谓协议解除,即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对于房屋、租金以及其他内容已经没有了争议,选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运用这种方式
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
其次,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当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提前解约时,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提讼。
如果双方协商并签订了解约书,那么就可以办理租房交接手续了。一般要经过清点房屋内物品,付清相关费用,退还钥匙,搬离等程序。
所谓法定解除,即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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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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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与企业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想跳槽且企业想除名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企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不要主动提出是由自己提出离职的,可在双方解除协议中回避这个问题,以免轻易丧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2、违约金的合法合理性: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员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因为上海市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余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高于企业损失130的,员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降低。
3、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别以为工作交接是企业的事情,一些管理优秀的企业在给员工电脑或文件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资料的同时,都会让员工签收。如员工在跳槽时,没及时交接工作,造成企业损失的时候,容易承担赔偿责任,又或者员工返还资料或财物的同时,没有让企业签收回执,如碰到企业恶意,主张员工从未返还资料或财物,员工则非常被动。
4、注意劳动手册与退工单的内容记载
  劳动手册、退工单作为记载劳动者就业流动情况的凭证,如果没有上述凭证,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劳动保障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一些企业在挽留劳动者的时候,往往采取扣押劳动手册和威胁在劳动手册上添加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记载的方法。
你好,我的朋友他有一个知识产权现在想要转让,他想知道对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法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权利的客体是指权利所依附的对象。知识产权客体为智力成果,这些智力成果分别体现为发明创造、作品、商业秘密、数据库。若对这些智力成果进行研究,不难发现本质是信息。以我国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为例。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是其技术方案,即发明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这些技术措施正是发明人在专利申请中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种信息,不论其是复杂的产品构造设计,还是简单的物质配方。外观设计也是这样。这些信息,可能是该领域的技术人员多年孜孜以求的,或认为是在理论上根本行不通的但在实践中的确可行的,即所谓克服技术偏见的信息,社会公众依据这些公开的信息,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便可实施这些专利。
因此,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本质上均为一种信息。
商标权的客体为商标。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在商品、服务与其制造者和提供者之间建立了特定联系,向社会公众直接传递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何人为该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及其商业信誉如何,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声誉如何等等。
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作品的类型有多种,但不论何种类型的作品,作者创作的主要是向读者提供某种信息。这些信息或许是令人振奋的、颓废的、发人深思的等等。作品必须能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它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具和手段。人们从作品中获取其欲得到的信息,作品只是信息的外壳,其实质仍为信息。
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的客体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有多种行为,但最为典型的是混淆、诋毁及误导三种行为。
依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所谓混淆行为,是指不择手段地对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混淆性质的一切行为;诋毁行为,是在经营商业中,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信誉的虚伪说法;误导行为,是指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性或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
此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针对本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竞争对手或其商品或服务向外界传播不恰当、不合适或不真实的信息,从而侵犯了竞争对手的正当竞争的权利。
商业秘密权是制止不正当竞争权中的一种,其客体为商业秘密。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局在《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对何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了列举,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商业秘密的本质就是符合特定条件的秘密信息。
数据库权尚不是个法律上已经确立的概念。本文使用的数据库权,是指数据库的开发者或投资者对该数据库享有的著作权,也可是依数据库保护的特别法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如《欧共体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第3章赋予数据库的开发者的禁止他人提取权或再次使用权。数据库权的客体是数据库。数据库是按一定目的收集起来的数据的集合。数据库在英文当中为“Database”,其中的”Data”来源于拉丁文“Lat Datum”,意为“资料”、“信息”。因此,数据库的更确切的名称应为“资料库”或“信息库”。从数据库一词的词源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数据库的本质仍为信息。
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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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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