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服务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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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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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承揽服务协议是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承揽服务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一、承揽服务协议是劳动合同

承揽协议不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劳务承揽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

劳务承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兼职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承揽服务协议是劳动合同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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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服务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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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承包合同与承揽协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如《建筑法》第5
8、5
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建筑法》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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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服务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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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发现承揽合同里面有关于保密协议的条款,请问承揽合同保密协议应该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承揽合同保密协议的相关问题,参考以下内容: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注意事项
一、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即为定作物的名称。确定定作物是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此条款未规定或不明确,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注意事项
一、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即为定作物的名称。确定定作物是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此条款未规定或不明确,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注意事项
一、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即为定作物的名称。确定定作物是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此条款未规定或不明确,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以免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二、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注意用法定计量单位;质量按国家、部颁或专业标准,没有国家、部颁或专业标准的,定作人应提供实样、模型或设计图纸,由双方商定标准或立标封样;包装根据国家或专项规定标准包装,一般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应注明;加工方法应在合同中载明。
三、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这一条款的内容应有所不同。比如来料加工合同要写明提供原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加工技术资料,交付的日期及使用的具体要求,带包装物也应写明;修理合同则应对零部件的供应及采购协商确定好。
四、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指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时,定作人支付承揽人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包装费用、劳务费用等项目的价金总额;酬金是指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时或不需要原材料时,定作人支付承揽人劳务和智力成果的金额。价款和酬金,国家或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为了担保合同的切实履行或为了满足承揽人的需要,双方还可商定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或预付款。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提)定作物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交(提)货日期的计算,根据规定,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定作人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期限的计算方法。原材料等物品的交(提)日期计算,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定作物交(提)的地点和方式一经约定,除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外不得变更,如果一方擅自变更,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指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用以确定其是否达到定作人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因此,验收标准和方法事关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标准是国家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即产品质量标准。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按发布单位和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若制作的定作物没有上述标准,则由定作人、承揽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封存样品的,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共同启封样品,以样品为验收依据;无样品的,依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验收。有些产品经检验难以立即发现质量缺陷,因而必须规定一定的产品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以外,应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结算方式是指价金和其它费用的清结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现金结算是指合同当事人使用人民币直接进行货币收付的行为。转帐结算是指通过银行从付款单位帐户将款项划拨到收款单位帐号进行货币收付的行为。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承揽合同的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开户银行是指定作人或承揽人储蓄资金的银行,合同中应写明该银行的名称。帐号是指定作人或承揽人在银行储蓄资金所立户头的编号。明确规定开户银行、帐号有利于价金的顺利划拨。
八、违约责任条款
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比例,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双方共同确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条款
一般有如下条款:
1、定金条款
当事人决定采用定金这种担保形式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交付定金预付款的数额及时间。定金数额以合同总额的20%为限,定金交付的时间应在承揽人进行加工定作之前。承揽人违反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作人定金;定作人违反合同时,承揽人不返还定金。
2、保密条款
如果定作人根据承揽合同应向承揽人提供一定的技术资料或图纸,以利于承揽人按照其要求的技术标准完成工作,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保密义务,并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详加规定。如承揽人应在工作中对定作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严格保密,防止其内容的泄露与扩散;完成工作后,应将资料完整地返还定作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制品。承揽人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定作人秘密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
3、样品封存条款
在承揽合同中,凭样品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是一种常见的规定质量标准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定作物的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样品的提供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定作人提供,要求承揽人按照样品加工定作;二是由承揽人事先加工完成一件定作物,提供给定作人作为样品,表明将按照此样品加工定作。无论在哪种方式下,一般都需封存样品,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取出样品作为定作人的验收依据。封存时,应由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代表共同当场确认并签字,才具有效力。同时应将封存的定作物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保管期间因保管的过失造成样品损坏或丢失的,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4、预付款条款
预付款是在承揽合同订立后,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前,定作人向承揽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付预付款的目的是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并以之作为一种履行合同的信誉保证。预付款并非合同履行的担保,当承揽人违约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只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不像定金那样要双倍返还;定作人违约时,则可把预付款充抵违约和赔偿金,如有余额还可要求返还。在一般情况下,预付款只具有预付价金的性质,在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合同,定作人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验收完毕并予以接受之后,只须支付合同规定的价金与预付款的差额即可。[page]
5、原材料的消耗定额条款
在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时,合同应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在原材料合格的前提下,还应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以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承揽人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使用原材料,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责任。同时还要规定,承揽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更不可以以次充好和偷换定作人交付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拒收定作物,并可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
6、定作人的检查权条款
为保证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承揽工作,定作人可在承揽人工作期间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定承揽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和定作人的要求工作。如定作人发现承揽人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有权向其指出并要求改正。承揽人不得无故拒绝定作人的正当检查,不得侵犯定作人的检查权,为其检查设置障碍或采取隐瞒、逃避等行为。当然,定作人行使检查权以不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为限,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对此,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对定作人检查的时间、方式、次数以及承揽人的义务作详细约定。
7、工作成果的保证期限条款
验收是确定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必要步骤,但是有些定作物或项目,由其性质决定,在验收时短时间内难以发现质量缺陷,可能在交付后才显露出质量问题。因此,不能仅以交付时的检验结果为最终的质量合格证明,而应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的质量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定作物或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除查明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以外,一律由承揽人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因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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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作协议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朋友询问我,承揽合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承揽合作协议中的定作人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所谓通常标准,应为工作成果交付的当地当时的同种类工作成果的一般报酬标准。
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取得,依照合同的其他条款、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定作人应当相应的支付部分报酬(《合同法》第263条)。如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无需交付,例如,为定作人粉刷墙壁的,则定作人应于工作完成之时支付报酬。定作人延期交付报酬的,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
按照《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及材料费等费用,而因承揽人一方的原因无法支付时,定做人可以将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提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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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是承揽合同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是承揽合同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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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自己最近想要承揽一个工程,然后要写一份承揽工程合作协议,有没有谁有承揽工程合作协议模板的?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相互协作、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联 合投标承接 执行。
二、甲方以 的名义参加上述工程的投标,并负责上述工 工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审定和投递,工程项目中标后,甲方负责同建设单位签署施 工合同,领导、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全部实施,投标报价由甲乙双方决策,乙 方提供信息资料。
三、乙方负责承担投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公关、投标人员差旅费、购 买资审和编标费用等) ,项目中标与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四、乙方负责办理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类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
五、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的身份参与施工,甲方暂定委派项目具体人数 按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材料等由乙方负责安排,但必须满 足合同要求。
六、工程中标后,甲方按照工程实际结算造价收取乙方 3%工程管理费用, 收取方式按工程进度同步收取。甲方除收取工程管理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其它工程款,保证工程款到账日 3 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施工中的一切税、费由乙 方负责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合同要求,安排符合资质的一流施工队伍, 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若因乙方的施工技术、施工力量、工程质量、安全及文 明施工等达不到建设单位的要求,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资采购、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等经济合同 均不得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进行洽谈和签署, 否则由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履约信誉负责,在履约期间,若因乙 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履约信誉等事故受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通报,除由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外。
十、工程中标后,若由于单价偏低或乙方不能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履约 保函担保金或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乙方应承 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
一、双方保证任何时候均不泄露联营体秘密,相互承担保密义务。 十
二、工程中标后如有必要,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定具体施工合作 协议。 十
三、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招标完毕且甲方未中标或合 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这个承揽工程合作协议也是仅供参考,不能照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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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在自己开了个小工作室,已经找好了公司去承包任务,想要了解下这个业务承揽合作协议一般怎么写的啊?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滨江花园小区15#、16#楼的木工、瓦工、钢筋工、水电工(油漆另订),内外脚手架的施工,垂直运输及部分材料发包给乙方,双方就相关权利与业务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与单价
1、瓦工承包内容:15#、16#楼的施工内容包括砼施工、墙体砌筑、粉刷、楼地面、散水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外墙及屋面保温防水,泥桶、铁锹等,承包单价 。(注:大临计时工土方开挖及配合人工,外墙贴面砖、花岗岩、内地面砖、散水坡意外的附属工程,如化粪池、窨井、道路等不在承包范围内,另行商定。)
2、木工承包内容:15#、16#楼的施工内容包括模板的支拆,内满堂架的搭拆和施工用的模板方木材料及钉子等加固材料,承包单价126元/2 (建筑面积)。
3、钢筋承包内容:15#、16#楼所有的钢筋加工绑扎、加工机械、钢筋保护层等承包价 (建筑面积) 。(注:电渣压力焊及二次构造植筋不在承包范围内。)
4、架子工承包内容:15#、16#楼所有脚手架搭拆包括内外脚手架的钢管、扣件挑架的槽钢、附墙材料竹笆、安全网及外架的油漆、工的搭设棚、临边防护、基坑防护、安全通道等承包单价 (建筑面积)。
5、水电工承包内容:15#、16#楼的水电安装施工包括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外墙落水管的安装,承包单价 。 (注:消防、暖通不在承包范围内。)
6、垂直运输:现场配备QTZ60型塔吊壹台,人货电梯贰台,施工用五芯电缆500,总配电箱一台,二级配电箱二台,三级配电箱十台承包单价 (建筑面积)。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按时支付进度款。
2、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四套,并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提供良好的住宿、食堂、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道路的畅通。
4、施工中甲方提供轴线、标高及水准点,甲方技术人员配合进行施工放线
三、乙方职责:
1、严格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服从甲方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服从甲方调遣。
3、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节点完成施工内容,确保工程工期。
4、严格按甲方安全科(安全员)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野莽施工,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机械材料进场一周内,甲方代付15%材料款,约人民币 45万(以借条为准),待工程结算时从总价中扣除。
2、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按完成量的60%付乙方工程款。(注:付款期限不超过每个月的5号,逾期造成人员不稳定或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
3、春节前支付完成工程量的90%,主体结构在春节前封顶,甲方承诺给予奖金 100000 元,以资鼓励。
4、工程实体完工支付结算总价的95%,5%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其它:
补充事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七、签证
发包人: 承包人:
签 章: 签 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以上是对业务承揽合作协议一般怎么写的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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