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按照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知识产权收益怎么分
婚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知识产权知识商标权的8大种类吗
知识产权知识商标权的8种分类如下:
1.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商标的管理来分类,总体上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6.根据商标的寓意来分类,可划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7.根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来分类,可划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8.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等。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是如何分配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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