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合同到期单位不签有什么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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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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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返聘合同到期单位不签是没有补偿的,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并不属于劳动者,此时是不适用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事项的,也就是说,只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具体的返聘合同到期单位不签有什么补偿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返聘合同到期单位不签有什么补偿?

一、返聘合同到期单位不签有什么补偿?

退休返聘合同到期不续签是不存在赔偿的,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劳动法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法律上只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劳动者退休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属于终止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存在任何赔偿的,返聘人员可以根据实际与用人单位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

三、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在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确定纠纷属于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基础。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否则不予立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机构以劳动合同作为受理依据,显然是错误地适用了法律。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综上所述,职工在单位上班,可能因为一些事情和单位发生冲突,面对劳动纠纷,双方首先冷静下来,职工也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和对方协商不能解决,可以找劳动仲裁,等仲裁结果下来后,其还可以在半年内向当地法院起诉,职工自己起诉的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对于返聘合同到期单位不签有什么补偿这个问题,答案是没有什么补偿,此时是不能够请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补偿款的,因为二者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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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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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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