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停产停业补偿;
(四)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五)与房屋征收有关的经费。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2)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3)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要求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公告和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和征收范围,并附征收范围图。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最低为多少?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对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2)房屋征收补偿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以内。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地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房地产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房地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以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被拆迁方一定可以获得住房保障吗?
1、被拆迁方不一定可以获得住房保障。
依法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不受轮候限制。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获得补偿差价。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2)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西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制定。拆迁范围内各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是结合此标准确定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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