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怎么办理是不是必须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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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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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怎么办理是不是必须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怎么办理是不是必须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怎么办理是不是必须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办理的方式: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签离职单;按照公司的离职交接流程办理;办理妥当后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需要将事情表达清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最好还是办理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去有关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再严重的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对企业的非法行为进行控诉,来维护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怎么办理是不是必须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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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应该如何办理是不是必须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应该如何办理是不是必须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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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在工作中遇到接触劳动关系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相信这一点是很多人都了解的,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以及权益。其中,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有哪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定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提前终止合同,并对因提前解除合同,重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意思表示。简言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双方重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该文件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均受该协议内容的约束。所以,如果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该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但是如果不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仍享有法定规定的权利。
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1、解除劳动虽然不是必须放进档案,但是要小心保存下来,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今后还有很多用的,比如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综上所述,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选择,并且要加以重视。但是朋友们在面对接触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处理,避免影响以后的职业生涯,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新乡律师。
公司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公司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会出具一张证明,有的却没有。那么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不该出呢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知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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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应该如何办理是否必须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应该如何办理是否必须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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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公司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会出具一张证明,有的却没有。那么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不该出呢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知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公司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公司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会出具一张证明,有的却没有。那么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不该出呢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知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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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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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律师回复]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定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提前终止合同,并对因提前解除合同,重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意思表示。简言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双方重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该文件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均受该协议内容的约束。
所以,如果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该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
但是如果不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仍享有法定规定的权利。
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1、解除劳动虽然不是必须放进档案,但是要小心保存下来,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今后还有很多用的,比如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上所述,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选择,并且要加以重视。但是朋友们在面对接触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处理,避免影响以后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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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否必须要在档案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在工作中遇到接触劳动关系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相信这一点是很多人都了解的,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以及权益。其中,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有哪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定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提前终止合同,并对因提前解除合同,重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意思表示。简言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双方重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该文件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均受该协议内容的约束。所以,如果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该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但是如果不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仍享有法定规定的权利。
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1、解除劳动虽然不是必须放进档案,但是要小心保存下来,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今后还有很多用的,比如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综上所述,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选择,并且要加以重视。但是朋友们在面对接触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处理,避免影响以后的职业生涯,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新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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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怎么办理是必须的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怎么办理是必须的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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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办理失业证明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办理失业吗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失业是有必要性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次是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你的情况:
1、你的合同到期了,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你上次失业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就没有去办理失业登记,所以上次失业能不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还不一定,这个要去当地劳动局问一问了;
3、不是按缴费年数来累计,如果上次失业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你应该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不能算就可以领12个月的。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去当地街镇劳动所或区县劳动局询问,反正你还是要去办理失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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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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