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
担任贷款担保人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代位清偿的能力。
二、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三、不能是下列单位或者团体、部门: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没有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机关法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通常承担的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两种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在偿还借款后,都可以向债务人予以追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短期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短期贷款的条件:
第一、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第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第六、与银行签定同意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第七、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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