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在哪些情况下会发生效力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并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发生效力。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口头遗嘱订立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此种应当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6.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的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效。
7.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哪些情况下自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情况变化致使遗嘱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内容不合法致使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份额,因此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3、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前后矛盾导致遗嘱无效
1、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只有最后的遗嘱有效。
2、公证遗嘱效力最大,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欺诈行为存在导致遗嘱无效
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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