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襄阳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湖北襄阳地区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信息不一定会公开,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不会公开:
(1)公开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2)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由于其他被拆迁人数量众多,无法实际上征求其他被拆迁人的同意,因此不予公开。
1、拆迁有产权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发放包括协商、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等。
首先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纠纷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请律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介入调解处理,不愿意协商或者调解的,可以通过起诉确定房子的产权归属。在房子产权还有纠纷的情况下,是无法开展相关的拆迁工作的。
2、具体处理产权纠纷的方式:
(1)协商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
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三、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政府,需要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吗?
1、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政府,需要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被拆迁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湖北襄阳地区被拆迁方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需要结合襄阳最新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在制定后,通常都会被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公布。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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