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逾期无法贷款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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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逾期无法贷款,可以先偿还之前欠的款,自己没有资金可以还贷的,也可以向亲戚朋友先借款还贷。当然如果当期借贷已经处于逾期的情形,最好不要再次借贷,否则可能会导致欠了多家银行的贷款。如果对当前逾期无法贷款如何处理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当前逾期无法贷款如何处理?

一、当前逾期无法贷款如何处理?

当前逾期无法贷款,可以换家门槛低的平台或提高资信条件再去贷款。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

1、换家门槛低的平台借款。

不同的网上贷款平台风控不同,一家贷款平台借不到,换一家门槛宽松的平台借款,但是前提是要确保自己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提高资信条件再去借款。

这种办法治标也能治本,毕竟资质越好的人不管在哪个平台都是受欢迎的。

借款人可以先从自己的征信、还款能力方面判断下哪里存在不足。像要是征信不是很好可以先养下征信,控制下信用卡、贷款的申请频次。

3、用名下资产做抵押贷款

网上贷款借不到钱了,可以去线下贷款。线下贷款能够提交各种资料证明,如果名下有房子、车子等有抵押价值的财产,可以将其抵押给贷款公司来获得资金,如果可以还是首选银行贷款,利息会比较低。抵押贷款办理后千万不能逾期,否则抵押物可能会被拍卖。

4、求助父母和亲朋好友。

网上贷款借不到钱了,找父母亲朋好友求助也是一种办法。最好是说明自己借钱的用途,表明经济状况,拿出诚意来借钱。

二、如何确定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的?

1、可以通过判断银行是否审查了贷款申请人的身份、且身份是否与贷款申请书上一致等的方式判断银行是否明知是借名贷款。

(1)银行贷款,首先会核贷款人的真实身份。查看借款用途与借款金额是否相匹配。

(2)实地到借款户家中,看该户实际经营项目与申请借款是否相同,申请借款金额与所经营的规模是否相匹配。

(3)查借款实际去向。通过查看当日传票,对该笔借款实际去向予以核实,如借款被相关连人支取或当时就转给相关连人,以及用于归还他人借款,该类借款都有可能是借名贷款。

(4)查保证人担保意愿。通过实地或电话了解担保人,询问其曾给那些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多少,是否自愿,是谁请其提供担保。查借人家庭成员对借款的知晓情况。通过电话或实地了解借款人的家庭成员,询问其家庭因做什么而申请贷款,共申请贷款多少。做到查询、对实。

2、借名贷款,就是用他人的名义为自己贷款,取得资金。

自己不符合条件或者所需要的资金超过自己能贷款的数额等。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三、信用卡逾期被起诉如何协商?

1、信用卡逾期被起诉后,被告可以直接与原告进行协商。

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立即与发卡银行联系,表明自己并非是恶意拖欠,解释清楚未按时还款的原因后,银行是不会立即要求还款的。如果确实没钱偿还,可以向银行表达自己目前情况的困难与银行商协新的还款计划。在确定新的还款计划后,一定要及时还款,不能再次出现逾期的情况。

2、信用卡还不上金和银行协商的注意事项

(1)表现积极还款的态度

要想跟银行进行协商,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或者停息挂账的话,那首先在逾期后,不能选择对欠款置之不理,哪怕当下一时无法将逾期欠款给全部还清,持卡人也应该能还一点是一点,这样也好在之后和银行协商的时候表现出自己积极还款的意愿。

(2)讲清逾期原因

只要讲清了逾期原因,比如创业失败,或者是挪作急用等,准备好充足的资料,并表达自己积极还款的意愿,银行是会针对持卡人的情况酌情考虑的。若银行同意,那持卡人就可以和银行商量出一个新的还款计划,之后再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来还款即可。

(3)保证通话畅通

如果在信用卡逾期的情况下,银行无法联系到借款本人,就会造成借款人在逃避还款的误会。

公民、单位若是有贷款逾期记录,可能会导致再次贷款的申请不能通过。故此为了降低信用不良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最好是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对当前逾期无法贷款如何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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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过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无过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上有学者称,此款规定是我国的无穷防卫权,或特别防卫权,或无过当之防卫等。据此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情形,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它使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时,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的反击,不至于因过多地考虑防卫过当责任而畏首畏尾,不能适时制服犯罪。
二、无过当防卫的条件无过当防卫赋予了防卫人无穷的防卫权,因此必须对无过当防卫的使用严格把握,以免滥用,使得防卫权蜕变为私刑权,造成社会混乱。必须明确无穷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因此,除了没有限度条件外,正当防卫的其他四个条件:

1)起因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什么是无过当防卫,无过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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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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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逾期哪里可以贷款
找低门槛的小贷借钱借款方式远远不止银行一种,比较之下银行门槛要高,除了个人信用好,具有还款能力外,也有的会看贷款人的经济实力,像如果没房没车没储蓄的基本上没希望,但是可以挑选门槛低的小贷借钱。那么当前逾期哪里可以贷款,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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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名下一张兴业信用卡4.5万逾期3个月无能力偿还,刚接到当地委托机构说明天下午四点前全额还款,要不然就是自己去当地刑侦大队自首,怎么办?名下一张兴业信用卡4.5万逾期3个月无能力偿还,要不然就是自己去当地刑侦大队自首,怎么办?
[律师回复] 借款人逾期归还本金的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赔偿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是,无论是否约定违约金或者怎样支付逾期利息,合计都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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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论,法学界和实务界也是众说纷纭,争议的焦点是违反该条规定是否会导致相关的投资或无效。对其的不同理解必然会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结果,故很有必要在学术上进行深入的讨论。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事实上,公司法第十六条不能仅从规定内容上作简单理解和判断,而必须根据相关法理和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加以认识。笔者认为,公司违反该条规定并不当然导致相关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1.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并非约束的法律规范。从规范内容上看,该条规定属于指导公司正确运作即公司权力行使的法律规范,是规范单方行为的规范。因此,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公司行为,该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协调公司或公司权力或执行机构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合同属于双方或多方行为,它显然并不属于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此条规定判断相关合同是否有效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约束公司行为的相对人,这是由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从调整对象上看,公司法是以公司为规范对象的法律部门,不能约束其他民事主体。而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而签订合同必然要涉及相对人,这已超出公司法的法律调整范围。故公司对外签订的投资或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3.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等同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将导致合同无效,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是否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呢笔者持否定的结论。从民法和合同法的角度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合同的内容或合同的形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既非内容禁止,也非形式禁止,只是对公司单方行为的一种程序要求,而不是对公司行为的禁止,充其量也仅是对行为的限制。显然,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是不能简单等同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据此作出合同无效认定的。
4.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援引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合同无效。旧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旧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是行为禁止,属于强制性规范,违反此规定当然可认定行为(合同)无效。旧公司法的规定已不复存在,担保法的解释也就丧失了法律基础和存在价值,不能再加援引并据此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5.相对人明知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而与之签订投资或担保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上述情形之所以会导致相关合同无效,并不是公司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而是合同双方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这也引出了另一个相关问题:合同的相对人有无审查公司行为的义务笔者认为没有,因为公司法并没有要求也不可能对合同相对人作出这样的要求。法律不能忽视这样的现实:由于种种原因,相对人在现实中往往是缺乏这种能力和权利的。但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法律规定,是明示的规定,虽不针对、不约束相对人,但依一般法理,相对人有适当注意的义务。正因为如此,在明知公司违反该规定情形下还与公司签订合同,可以认定其与公司的行为属恶意串通。如果公司提供虚假的通过决议的文件,相关合同是否有效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这恰恰证明了相对人的善意而不会因此而导致合同的无效。当然,这需要以合同相对人不知情为前提。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如何区分 第一,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 第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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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逾期哪里可以贷款?
当前逾期也可以贷款的平台一共有四种,分别是京东白条、中原消费金融、蚂蚁借呗以及农业银行。也就是说,即使信用卡债务人的信用卡逾期,也可以向这四个平台申请贷款,并且这四个平台都会发放贷款给逾期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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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当事人逾期如何缴纳上诉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逾期如何缴纳上诉费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负担相应的义务。在原告向提讼的同时,就必须预先向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也是诉讼费用的范畴,在通知原告缴纳公告费后,原告即承担了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只有在完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享受完整的诉权,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意味着对诉权的放弃,故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如采取不规范的送达方式,如张贴公告等,易造成审判程序上的瑕疵,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故笔者认为,在原告有交纳公告费义务而未交纳时,原则上应按撤诉处理,才能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缴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当事人逾期怎样缴纳上诉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逾期如何缴纳上诉费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负担相应的义务。在原告向提讼的同时,就必须预先向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也是诉讼费用的范畴,在通知原告缴纳公告费后,原告即承担了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只有在完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享受完整的诉权,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意味着对诉权的放弃,故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如采取不规范的送达方式,如张贴公告等,易造成审判程序上的瑕疵,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故笔者认为,在原告有交纳公告费义务而未交纳时,原则上应按撤诉处理,才能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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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当事人逾期怎么缴纳上诉费
[律师回复] 对于当事人逾期怎么缴纳上诉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逾期如何缴纳上诉费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负担相应的义务。在原告向提讼的同时,就必须预先向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也是诉讼费用的范畴,在通知原告缴纳公告费后,原告即承担了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只有在完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享受完整的诉权,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意味着对诉权的放弃,故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如采取不规范的送达方式,如张贴公告等,易造成审判程序上的瑕疵,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故笔者认为,在原告有交纳公告费义务而未交纳时,原则上应按撤诉处理,才能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缴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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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当前逾期还能贷款吗
不能申请贷款,贷款平台不会同意持卡人的申请,信用卡逾期的情况记录到征信系统中,会在征信系统中保留五年,在此期间持卡人需要及时偿还信用卡中的欠款,这样可以减轻自己的还款压力,也不会出现高额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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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物权法里无典当,典当制度取消后,还有典当业务吗
[律师回复]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对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典当活动中所体现的质权和抵押权均属抵押物权。故『物权法』中无需另设关于典当制度的规定。另外,我对于1楼的某些观点不是很赞同其一·典和典当属于不同概念,我们不应将之混淆。

1)典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典当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典对不动产转移占有,典当对不动产不转移占有

3)典不需要支付利息(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典当需要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

4)典主要是公民间行为,典当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行为

5)典的期限较长(一般几十年),典当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6)典体现的是用益物权,典当体现的是抵押物权其二·“而典当关系中的绝卖条款却是规定到期不赎,典当物即为承典人所有,而不论其价值是否超过债务额”的观点是有失客观的。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补充:房屋租赁是一种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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