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作业罪最高可判处多少年?
1、危险作业罪最高可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2、运输危险物品构成危险作业罪,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实施了运输行为,且该运输行为是生产、作业活动。危险作业罪要求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所以这里的运输行为必须生产、作业的组成部分,不属于生产、作业的运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2)运输的对象是危险物品,运输其他货物、物品不构成本罪;
(3)运输危险物品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运输危险物品涉及安全,批准和许可是确保安全的重要程序,未经批准或者许可则潜藏着安全风险;
(4)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运输危险物品的行为已经具有了安全风险,但本罪的成立并不以此为足,还要求运输危险物品行为具有造成重大损害的现实危险。这表明本罪是具体的危险犯,虽有运输危险物品行为,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现实危险的,并不构成本罪。
二、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危险作业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2、主体要件
是一般主体,(即指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损害财产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
3、主观要件
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4、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或生产作业中的财产安全。行为人违反生产作业的相关规定,实施本罪规定的行为,给本罪保护法益制造了严重的损害危险,因而要受刑事处罚。本罪并非是结果犯而是具体的危险犯,行为人实施本罪规定的行为必须有产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才能够构成本罪。本罪的规定充分展现了我国重视生产作业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
三、如何理解危险作业罪的现实危险?
危险作业罪现实危险的内容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重大性;危险的程度是现实的,具有高度可能性和紧迫性。
1、“现实危险”具有重大性
可以将危险作业罪理解成是安全生产犯罪的基本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结果加重犯,即危险作业罪其实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前置性处罚,那么认定本罪的“现实危险”也应当根据事故类犯罪的入罪标准为依据。据此,违规生产、作业,具有导致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危险的,就可以认定为“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2、“现实危险”具有高度可能性和紧迫性
“现实危险”主要是指已经出现了重大险情,或者出现了“冒顶”“渗漏”等所谓的小事故,虽然最终没有发生重大严重后果,但这种没有发生的原因,有的是因为被及时制止了,有的是因为开展了有效救援,有的完全是偶然性的客观原因而未发生,对这种千钧一发的危险才能认定为“具有发生现实危险”。具体判断标准将来还需要在进一步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案件中把握或者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等作出进一步明确。
任何个人、单位,在生产、作业中都不得实施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这是由于实施了此种行为私有可能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一旦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危险作业罪。如果对危险作业罪最高可判处多少年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