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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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话,法院一般都会裁定驳回起诉,并且由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都是需要由负责举证的人来自行承担。若是依旧不知道民事案件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民事案件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

一、民事案件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

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中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是说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认定,无法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定。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严格推行谁主张,谁举证,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者为提出相应主张的当事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均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成立,亦即证据不足而致事实不清,则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证据有哪些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5、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6、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当中,起诉前,作为起诉人应该掌握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的话如果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那么败诉的几率是非常大的,甚至可能从一开始起诉就会被直接驳回,以上就是关于民事案件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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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或证据不足,法庭将拒绝受理并驳回起诉。这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请求充分合理。若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法庭将无法做出判决。因此,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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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依法申请重审,但是是否发回重审改判,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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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能不能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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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或证据不足,法庭将拒绝受理并驳回起诉。这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请求充分合理。若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法庭将无法做出判决。因此,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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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他做生意急需用钱,他就去借贷,但现在他去还款翻了好几倍。请问一下民间借贷事实认定不清上诉状应该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事实认定不清上诉状
上 诉 人(原审被告):朱某,女,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男,汉族,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地址:略,身份证号码: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更无法证明系被上诉人给上诉人转账的事实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
三、被上诉人应该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的存在,一审法庭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严重不公
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 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
打个比方,甲借了乙的钱并给乙打了借条,后以转账形式将借款还给了乙,乙随即将借条还给了甲。不久,甲却凭打款凭证起诉乙,要求乙偿还该借款。这时,如果法院非要让乙提供证明上述转账系甲偿还其借款的证据,否则就确认借款事实成立,岂不荒谬?
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某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
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
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某
二零一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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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刑事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要符合的条件具体有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若是依旧不知道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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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中,基本事实不清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有可能吗
[律师回复]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依法申请重审,但是是否发回重审改判,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基本事实不清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还能改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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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依法申请重审,但是是否发回重审改判,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判决书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论应当写
[律师回复] 第一,必须了解和掌握判决书说理的特点。判决书说理的特点主要表现为:⑴贵平正,嫉偏倚。公正是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首要价值。判决书与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具有法制宣传及社会教育的效果。只有公平严正,才能令人信服。绝不能以势压人,或强词夺理。⑵讲求切事而论。判决书的说理都是针对特定的案件事实,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不应作概念推演,不能堆砌概念,更不应该空谈。⑶必须依法说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处理案件的基本原则。依法说理即是以法律为准绳,必须精确、具体地引用法律。⑷讲究平实简明。判决书的说理讲究平实,说清说透即可,不能旁证博引,长篇大论,层层剖析,要简明扼要,要抓住要害,就其实质三言两语说透道理。⑸周密严谨,无懈可击。法律的适用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说理必须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必须周密严谨,无懈可击,不能有丝毫的疏忽。    第二,必须明确说理的构成要素及其要求。说理,一般由论点、论证和论据三个要素构成。论点必须正确、鲜明,建立论点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为论据不是简单地重复已叙述过的事实,而是根据说理的需要,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为说理服务。论证要符合逻辑,其要求有两点:一是证明观点,要依靠逻辑思维,使观点得以正确表述;二是反驳论点不能靠推理形式来替代事实材料,必须要用逻辑论证的方法,揭示论点与论据之间的本质联系,使证明或反驳都具有不可辩驳的力量。 第三,还要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吃透案情。法官要将整个案件如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证据的质证、认证及对案件事实的确认等情况完全充分掌握,为说理的写作提供充分的素材,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要熟谙法律。论述的核心就是要阐明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这就要求法官不仅应要正确理解法条的字面含义,还应了解其字里行间所蕴藏的法理,对法学知识要有相当的广度与深度,并能较好地运用于司法实践,达到从“法理到个案再到法理”的认识水平。再次要遵循逻辑规则。说理的构架,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判断、推理构筑的一个严密体系,容不得半点庇漏。因而法官应当通晓形式逻辑及其分支法律逻辑知识,进行说理时应自觉地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严谨,论证合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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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
检察院在犯罪事实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若嫌疑人涉嫌新犯罪、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可能破坏证据、报复受害者或举报者、或试图自杀或逃离,且有确凿证据或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徒刑,应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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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判决书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判决结论应当写?
[律师回复] 第一,必须了解和掌握判决书说理的特点。判决书说理的特点主要表现为:⑴贵平正,嫉偏倚。公正是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首要价值。判决书与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具有法制宣传及社会教育的效果。只有公平严正,才能令人信服。绝不能以势压人,或强词夺理。⑵讲求切事而论。判决书的说理都是针对特定的案件事实,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不应作概念推演,不能堆砌概念,更不应该空谈。⑶必须依法说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处理案件的基本原则。依法说理即是以法律为准绳,必须精确、具体地引用法律。⑷讲究平实简明。判决书的说理讲究平实,说清说透即可,不能旁证博引,长篇大论,层层剖析,要简明扼要,要抓住要害,就其实质三言两语说透道理。⑸周密严谨,无懈可击。法律的适用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说理必须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必须周密严谨,无懈可击,不能有丝毫的疏忽。    第二,必须明确说理的构成要素及其要求。说理,一般由论点、论证和论据三个要素构成。论点必须正确、鲜明,建立论点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为论据不是简单地重复已叙述过的事实,而是根据说理的需要,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为说理服务。论证要符合逻辑,其要求有两点:一是证明观点,要依靠逻辑思维,使观点得以正确表述;二是反驳论点不能靠推理形式来替代事实材料,必须要用逻辑论证的方法,揭示论点与论据之间的本质联系,使证明或反驳都具有不可辩驳的力量。 第三,还要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吃透案情。法官要将整个案件如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证据的质证、认证及对案件事实的确认等情况完全充分掌握,为说理的写作提供充分的素材,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要熟谙法律。论述的核心就是要阐明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这就要求法官不仅应要正确理解法条的字面含义,还应了解其字里行间所蕴藏的法理,对法学知识要有相当的广度与深度,并能较好地运用于司法实践,达到从“法理到个案再到法理”的认识水平。再次要遵循逻辑规则。说理的构架,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判断、推理构筑的一个严密体系,容不得半点庇漏。因而法官应当通晓形式逻辑及其分支法律逻辑知识,进行说理时应自觉地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严谨,论证合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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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希望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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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判定基本事实不清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希望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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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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