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父母购房,婚前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则该房产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归这一方所有,如果离婚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但是如果房产是按揭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拥有产权的一方需要补偿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一方婚前购买房产,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婚前购买房产的,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要看该房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注意如果房子是按揭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产仍按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
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具体如下: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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