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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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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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一、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表见代理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哪个合同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追认的意思表示方式问题,法律未作规定。采取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取决于追认权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且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所知晓。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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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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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次有业务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某代理。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2004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本案的焦点在于姚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一种意见认为姚某无代理权,行为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由于家俱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催告木材厂追认,也没有申请撤销,故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木材厂应当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可使被告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这里所说的无权代理一般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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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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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
[律师回复]
一、无权代理的效力有哪些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种状况在有关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加以处置之前尚处于或然状态。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处置无权代理的各项权利及其法律后果。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追认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该权利实质上是对代理权的补授,属于形成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人量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拒绝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的权利。本人拒绝追认,意味着本人不同意承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基于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无效从或然状态转变成最终确定无效。即“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行为自始发生的法律后果均对本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在第三人发出催告后的1个月内,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民事立法的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与被代理人的权利相对应,无权代理所涉及的第三人也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表现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被代理人就不得再追认了。但是,恶意的第三人(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行为的的)依法丧失撤销权。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关且因此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二、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正如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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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属于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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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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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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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让我代理他签订了合同,对于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否有效呢?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行为人没有代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符合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
  表见代理如何认定,关键之处在于对第3个要件的理解,即如何确定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的理由是相对人在主观上的感受,通过某些事实,经过判断,足以认为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人。但是,这种相对人的主观判断的确定标准,并不是主观标准,而是客观标准,即判断相对人的相信,并不按照其主观的感受为标准,而是按照通常人的感受标准掌握。
  本案如单纯从家俱城角度来说,其在与姚某签订合同中,没有让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其主观上有一定过失。但从客观事实分析,木材厂与家俱城长期有业务往来,每次都是业务员姚某与家俱城签订合同,并且木材厂在与家俱城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曾明确说过,以后该厂与家俱城的业务均由姚某办理,从通常人(包括家俱厂)的角度可以认为,以后如无特别说明或,姚某可以代理木材厂与家俱城从事商务行为。
  在2004年2月签订合同中,家俱城虽未让姚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但在签合同中仍是由姚某提供了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姚某离厂后木材厂未及时通知到家俱城,因此家俱城虽然也存在过失,但从通常的角度看,这种微小的过失不妨碍其仍有充分的理由确信姚某仍为木材厂的代理人。因此,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按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木材厂承担姚某的行为后果,履行与家俱城的加工合同。
这就是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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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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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效力待定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名词解释:表见代理,经济法律事实,破产宣告,合同诈骗是罪名表是法律术语两者完全是不同领域的名词一般合同诈骗的诈骗所以很难构成表见代理!就本案而言原告如果在和被告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沟通法律论述题:1。狭义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生效要件。既然已经认定是伪造的,就不存在表见代理这个说法了。律图网-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田树森表见代理是效力待定合同吗如果相对人是善意,表见代理是指,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一个关于合同诈骗和表见代理区别的,请高手给,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符合了无权代理的一切特征,然后唯有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终止的事实,也认定委托书是伪造的,这是表,表见代理与一般的无权代理相比就具有以下特征:其
一,第三人误以为有代理权;其
二,第三人产生误解的原因是由于客观上存在使其误信的情形;其三是第三人对合同法实施前有没有涉及到表见代理的法律法规,,所以主张合同有效,就只能从表见代理入手,想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1999年合同法才规定表见代理。1999年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是对本案没有溯及力的。民法上规定合同法中,四十八条效力待定合同和四十九条表,表见代理是一种有效的代理,在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这种代理就是有效的,而无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实际用意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共性,一个是效力有追认需求,追认,合同有效,不追认,合同无效。表见代理,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但是损失可找代理人偿还。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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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遗嘱,有非亲属见证人,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需要。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代书遗嘱需要两个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方可有效。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表见代理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可使被告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这里所说的“无权代理”一般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等情形。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早期代理制度中,代理权是代理关系成立的绝对要件,无代理权而以他人之代理人名义所为之代理行为即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不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上的效果,仅在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关系,这种规定对于相对人是极其不利的。为了弥补早期代理制度的缺陷,使代理制度不致危害交易安全,以保护相对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为宗旨的表见代理制度应运而生。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因此与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该项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如何认定是否属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符合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 表见代理如何认定,关键之处在于对第3个要件的理解,即如何确定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的理由是相对人在主观上的感受,通过某些事实,经过判断,足以认为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人。但是,这种相对人的主观判断的确定标准,并不是主观标准,而是客观标准,即判断相对人的相信,并不按照其主观的感受为标准,而是按照通常人的感受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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