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能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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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能撤销吗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以撤销,但有条件,即时间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并且需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吗

夫妻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约定,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能撤销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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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书当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可以撤销,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财产分割条款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证明,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着欺诈或胁迫等因素,不然的话离婚之后离婚协议书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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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还能诉讼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提讼是否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最终依靠的是双方的自觉的履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出现财产分割、抚养问题等纠纷,即可以按照上面介绍的方法解决。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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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吗?需要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吗?需要什么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与前夫李某结婚已3年,感情却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们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必须补偿10万元给他。离婚之后,我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却一直不肯协助我到房产部门过户。上个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却要求重新对房屋进行分割。为此,我们发生了争吵,李某还说要向,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问:李某能够要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吗?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据此,你们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反悔。如果李某不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你还可以就此向提讼,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另外,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来信看,李某向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在审理后,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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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的孩子抚养费和财产分割怎么写
[律师回复] 民事状(抚养费)
原告王
地址:
被告:王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和被告王的婚生子女。2014年9月11日,杨和被告在深圳市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由杨抚养,被告王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
2018年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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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的孩子抚养费和财产分割怎么写
[律师回复] 民事状(抚养费)
原告王
地址:
被告:王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和被告王的婚生子女。2014年9月11日,杨和被告在深圳市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由杨抚养,被告王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
2018年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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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因此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老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富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富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故原告李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应当强制执行[案情]2009年2月,[案情]2009年2月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2009年4月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审判]依法判决李某与王某在30天内将房产过户到两个女儿名下[解析]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的目的而设定,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富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并就财富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富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局部或者附件的财富分割协议,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
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
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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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两年后发现转移财产,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对夫妻两人有效,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应当承担该债务的一方追偿,债权同意的、胁迫等情形、转移、变卖,债权人仍可向其任意一人追偿或者向其二人一起追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只不过一方偿还债务后、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财产的: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补充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给债权人通知过,则另一方可以不对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离婚后。
3)所以说你可以让你的朋友完全不用担心、变卖,对隐藏,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关于债务问题,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本条规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后:“当事人依婚姻法47条规定想人民提讼、胁迫等情形的,本律师做如下解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婚姻法》规定、转移,一方隐藏,除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是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于这个情形的诉讼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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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发现转移财产,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对夫妻两人有效,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应当承担该债务的一方追偿,债权同意的、胁迫等情形、转移、变卖,债权人仍可向其任意一人追偿或者向其二人一起追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只不过一方偿还债务后、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财产的: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补充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给债权人通知过,则另一方可以不对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离婚后。
3)所以说你可以让你的朋友完全不用担心、变卖,对隐藏,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关于债务问题,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本条规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后:“当事人依婚姻法47条规定想人民提讼、胁迫等情形的,本律师做如下解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婚姻法》规定、转移,一方隐藏,除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是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于这个情形的诉讼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向人民提讼
两年后发现转移财产,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对夫妻两人有效,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应当承担该债务的一方追偿,债权同意的、胁迫等情形、转移、变卖,债权人仍可向其任意一人追偿或者向其二人一起追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只不过一方偿还债务后、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财产的: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补充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给债权人通知过,则另一方可以不对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离婚后。
3)所以说你可以让你的朋友完全不用担心、变卖,对隐藏,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关于债务问题,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本条规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后:“当事人依婚姻法47条规定想人民提讼、胁迫等情形的,本律师做如下解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婚姻法》规定、转移,一方隐藏,除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是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于这个情形的诉讼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向人民提讼
撤销赠与协议要到法院撤销吗?不去行吗?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赠与协议要到法院撤销吗?不去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法律规定,对于撤销赠与协议并不需要到去撤销,所以不去也行。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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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能撤销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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