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章是否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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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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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章是否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

一、项目章是否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

不可以用项目章签租赁合同。因为项目部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项目章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即不能代表公司对外进行的活动的效力。

具体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的公章。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单方解除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项目章是否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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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章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么?
项目章不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因为项目章属于项目部门使用的公章,项目部门的公章不能代替法人的公章,项目部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对外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只能由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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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章签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项目章签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民事活动的,是需要签订民事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合同是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的。那么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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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章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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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违章建筑的房屋不付租赁费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其无效处理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追缴三种情况。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权利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必然要发生房地产租赁纠纷。纠纷内容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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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章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项目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章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使用不同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2、法律效力不同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3、刻制不同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
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二、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承租房屋需用于办公,则必须选择非居住用房。因为如果涉及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房屋类型需根据产权证上的记载确定。另外,确定房屋类型并选择相适应类型房屋租赁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就有权自该支付时间起向承租人加收滞纳金。(对于滞纳金数额若有约定,则依据双方约定。
四、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在出现承租人提前退租、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时,允许出租人先行以租赁保证金抵冲相关费用,这对于出租人较为公平。
五、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合同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固然有效,但如果此前于该房屋上已实际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六、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房屋,此种出租行为即为转租。但转租在租赁范围、时间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有之前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租赁条件不得大于作为本次出租人即上手承租人于上手租赁合同中取得的租赁条件,主要指租赁范围、时间等,超出部分无效。另外在转租房屋时,需要取得所有上手同意本次转租关系的证明,该同意证明可以采用两种形式:上手租赁合同中已约定承租人有转租权或者所有上手直接对本次转租提供同意证明。若未取得所有上手对此次转租的上述任何一种同意证明,未同意转租的上手随时有权解除与其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则此后所有转租关系均将被相应解除。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承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待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等,双方也应有明确约定,以防在出现争议后相互扯皮的现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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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章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项目章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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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程项目资料章和我方签合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我还每月给总公司开三万元的发票
[律师回复]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的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租车违章扣分应该是谁违章,谁处理。违章实际上是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形式上是车,但实际上违法主体是人,是驾驶车的司机。所以接受处罚的应该是司机,不是车,这是立法的本意。所以租车出现违章,一定要自己处理,不然会有麻烦的。一般租车合同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租车期间,出现的违章,必须租车人负责处理。租车后违章不去处理,可能会被扣除押金或者是被追究责任。租车过程中有车辆违章情况,租车公司的处理方法如下:在查询到客户的违章通知后,将立即通知客户,客户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客户应为租赁使用车辆期间产生的违章处罚承担法律责任,自己主动处理违章罚单,并自觉去交纳罚款。
2、客户立即将驾驶执照寄送至专营店租车部指定的地址,由专营店租车部代为处理,在此情况下,客户需支付如下费用:
A、车辆租期内发生的违章罚款的实际金额;
B、违章罚款代办手续费。
3、客户也可委托专营店租车部进行全权处理,在此情况下,客户需支付如下费用:
A、车辆租期内发生的违章罚款的实际金额;
B、车辆租期内发生的违章扣分的处理费用;
C、违章罚款代办手续费。
D、如果租车门店在发出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客户的驾驶执照,将视同客户同意委托专营店租车部全权处理,并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租车门店有权在预授权或押金中扣除以上费用,若预授权或押金金额不足,客户有义务将超出部分汇至租车门店指定帐户。扩展资料:租赁方式企业租车: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信息卡、企业法人身份证、公章、委托书
2、承租方经办人本市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个人租车:
1、承租方应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与业务部门签订租车合同。
2、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合同条款。
3、承租方应预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视为租金。
4、承租方提供转帐支票,必须款进帐后方可办理租车手续。如出现空头支票,将上报公安机关,一切责任自负。
5、承租方每天按24小时为一个租车日,每天限180260公里这个具体根据各地租赁公司不同而定,超一公里收取相应的租金,剩余公里数累计租车时可以于租赁公司具体谈。
6、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若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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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办公用房租赁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 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商用,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而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约定,出租人往往难以追回损失。
4、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 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往往是笔不小的数目,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起纠纷。
5、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 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房屋内已有家具的状况和价值等,最好对房屋内有关设备的价格作出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损坏时无法确定赔偿数额。
6、租赁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发生大问题,但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因此,为避免万一,双方对此也应予以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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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在签订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应注意审查承租人、担保人等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内容及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
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如当事人未约定租金,则一般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期限
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出租人应针对担保合同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登记,以使对合同的担保确实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一般应包括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主体资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显丧失交纳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如无管辖协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赁物的使用地管辖。
7.其他费用
出租人如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等,应有其他协议的明确约定,并且不能直接在购租赁物款中扣除。出租人应将购租赁物款全额交付,否则构成违约。鉴于融资租赁合同存在上述专业法律问题,为避免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作为出租人,金融机构最好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协助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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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现在土地租赁活动越来越多,为了保障权益土地租赁合同是很重要的,不过有些人不清楚的就不知道这土地租赁合同怎么写,该注意什么,小编找到了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的标准版,以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  什么是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指约定出租方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土地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向其支付租金的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等内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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