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被公司发现开除有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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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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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学历造假被公司发现开除有工资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学历造假被公司发现开除有工资吗

一、学历造假被公司发现开除有工资

学历造假被公司发现被开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应当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至于劳动报酬的标准,可以参考公司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公司无同类岗位的,则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公司开除员工工资工资怎么算

如果公司开除员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员工实际的工作天数来进行计算。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就需要一次性向员工付清工资,但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公司说试岗期没有工资不发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试岗,也即试用,试用期应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给劳动者发放工资,试岗不发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学历造假被公司发现开除有工资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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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学历造假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学历造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因此员工学历造假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张某系某名牌大学大四学生,2020年因为期末考试舞弊被开除学籍,在找工作时,张某办理了一张假大学毕业证,然后顺利应聘到某公司。张某进入公司后从最基层的员工做起,5年后,因为工作能力突出已做到公司的人事部经理。
公司打算提拔副总经理,抽调张某的人事档案时,无意中发现他在应聘时提供的是虚假的学历证明。其后,公司认为形象受损,遭到欺骗,便提出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便诉至。
认为,张某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适应了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完成了工作,公司现在就不能仅以张某的学历虚假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如果要辞退张某,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相应赔偿,或继续履行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解析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不能简单判定,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分析的关键在于,这些基本信息是否与工作相关、是否是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内容,以及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作出与该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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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学历可以造假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更改当事人的文化程度的:应由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学历证明(户主办理的,还应带上办理人的身份证);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更新该项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更改户口本其他信息所需材料
一、更改姓名、增加曾用名、更改籍贯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和身份证;
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证件原始凭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父母离婚的未满18周岁子女更改姓名需父母双方确认同意。
二、更改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号码、民族成份所需材料:
1、申请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或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原始凭据;
3、派出所出具调查综合报告,由调查民警和领导签名;
4、属更改民族的要附县以上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批准证明;
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6、属变性的,要出具医院的变性手术证明材料。
户口本学历可以造假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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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户口本学历造假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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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被公司发现,开除是否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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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伪造学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是指劳动者与外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从性质上来讲,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判断劳动者与外单位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主要看员工的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及该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构成所单位的主要业务内容这三个方面。
是否一定形成劳动关系,是否与劳动关系存在必然的对应性,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
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
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来实现,即劳动关系的两个特点:建立基础是劳动力,实现过程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过程。
在这样的前提下,
第一类情形中顾问式的服务,建立的基础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劳动力,在服务过程中劳动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这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只能建立民事合同关系。
对于第二类情形,包括三种情况: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劳动关系,特殊点就在于工作时间,但是,无论怎么特殊其本质仍然属于劳动关系。
对于第三类,劳动者尽管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因特殊情形的出现,而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与第三方当然建立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第二类与第三类中的劳动者与第二家用人单位都能从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那么,在实践中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一个争议,即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若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那么尽管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也会因劳动关系的唯一性而不予认定。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作出了明确的条文规定。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该条系对劳动者外出关系的法律明确定性,劳动者可以外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禁止或对原单位的工作没有造成影响即可。即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唯一性。
此外,该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也可以明确看出,《劳动合同法》允许多重劳动关系。该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多份劳动合同,而基于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与否的关键凭证,也可以看出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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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怎么证明员工存在欺诈行为。总之有风险,工作证明等真实性。劳动法宽限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你再说员工欺诈你,恐怕难以成立有没有入职申明,比如婚否,有没有怀孕,身高,如果试用期过了有没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依据,让他进来了还有如果你单位开得工资比员工原单位工资证明上的低很多,而且试用期更长,甚至试用期还不合法,说明你是持怀疑的态度,你对员工简历当时就不认可,你已经采取滤水折价的方式,比如学历,资格证你怎么证明他跟简历上说得有差距,并没有完全相信员工简历上的内容,工作不胜任,让员工承诺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是视为欺诈,工作年限等要求,你也给他转正,还给他加工资了,说明你对他的工作能力已经认可了。你反过来再说他简历欺诈,就恐怕不容易了。 第二入职时有没有要求员工提交相关证件你有没有公示你的录用条件,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做得比面试时简历上说得更好,用人单位在他入职时就有义务去审查员工提供的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书,你打印的简历有没有员工签字确认,这一个月你可以做这些调查。 第三,你是不会告他欺诈,隐藏实力吧 第一,跟简历上写得有差距、体重,这些一般与工作本身无关。欺诈的本质还是回到不胜任工作用这条辞退也有风险,需慎重。到底怎样才构成欺诈首先并不是什么信息不实都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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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历造假不被录用不给发工资吗
[律师回复]   
一、因学历造假而不被录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也指出:“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公司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该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若发现员工以伪造的从业资格证应聘,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公司方面可以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其试用期工资。  
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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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
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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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食品公司招聘生产人员与财务人员各一名。  甲、乙均为乙肝携带者,分别应聘生产人员与财务人员,入职后公司了解到甲、乙携带的情况,并决定以此为由解除甲、乙两人的劳动合同。对于甲而言,由于其工作内容涉及食品生产,而乙肝携带者是具有一定传染性的,所以不能进行从事该类工作,因此公司对甲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乙而言,根据《全国性肝炎防止方案》,乙肝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携带乙肝并不会对正常工作产生影响,因此公司不能以此解除乙的劳动合同。例
二:某制造商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应聘者具有某技术资质,应聘者丙谎称自己已获得该资质而被单位录用。  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其缺乏技术资质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影响到了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单位发现其无资质后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该技术资质仅仅是作为招聘时的优先录用条件,而并非为了满足该岗位的实际业务需要,那么用人单位不得直接以此为由解除丙的劳动合同。例
三:某高新企业招聘总经理,要求应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应聘者丁伪造某大学硕士文凭而被该企业录用,后企业得知该文凭系伪造,决定解除丁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学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丁提供虚假文凭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嘉定区劳动工伤纠纷代理律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入职时有义务真实、客观地向用人单位披露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其中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其他相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法律对劳动者设定说明义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更全面地了解劳动者的个人情况,从而考察其是否符合岗位的实际需要。  对于员工入职时“造假”——即故意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况,单位并非当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需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只有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这里的“直接相关”是指,劳动者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足以对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认定该劳动者的行为属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解除其劳动合同。另外,我国《劳动合同法》针对此类情况未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因此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一点,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数额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律师提醒,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不得滥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控制在知情权的范围内。不得以“对劳动者进行全面了解”为由,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简历造假,员工应该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怎么证明员工存在欺诈行为。总之有风险,工作证明等真实性。劳动法宽限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你再说员工欺诈你,恐怕难以成立有没有入职申明,比如婚否,有没有怀孕,身高,如果试用期过了有没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依据,让他进来了还有如果你单位开得工资比员工原单位工资证明上的低很多,而且试用期更长,甚至试用期还不合法,说明你是持怀疑的态度,你对员工简历当时就不认可,你已经采取滤水折价的方式,比如学历,资格证你怎么证明他跟简历上说得有差距,并没有完全相信员工简历上的内容,工作不胜任,让员工承诺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是视为欺诈,工作年限等要求,你也给他转正,还给他加工资了,说明你对他的工作能力已经认可了。你反过来再说他简历欺诈,就恐怕不容易了。 第二入职时有没有要求员工提交相关证件你有没有公示你的录用条件,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做得比面试时简历上说得更好,用人单位在他入职时就有义务去审查员工提供的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书,你打印的简历有没有员工签字确认,这一个月你可以做这些调查。 第三,你是不会告他欺诈,隐藏实力吧 第一,跟简历上写得有差距、体重,这些一般与工作本身无关。欺诈的本质还是回到不胜任工作用这条辞退也有风险,需慎重。到底怎样才构成欺诈首先并不是什么信息不实都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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