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钱贷款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个人财产还房贷的,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房贷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婚后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的。
婚后贷款买房,哪怕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因为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那一般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房贷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偿还。而若之后婚姻出现变故,双方离婚了,那就需要对房屋进行产权分配,若房贷仍未还完,那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还款,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也应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另一方配偶参与清偿贷款的,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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