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需要持续14日。
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日,如果案件确实简单的话,也可以低于三日。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主要针对的是复杂而且重大的案件。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包括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情形有哪些?
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下七种情形才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刑事拘留是否会留下案底?
衡量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并非根据其是否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来确定的,而是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一般来说,只有经法院判决有罪的犯罪对象才有犯罪记录。
情况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后,经审理不认为是犯罪或判决无罪的:
不存在案底,不会有犯罪记录。
情况二:
检察机关最后作出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决定的:
前两种不起诉,不会留下案底;关于酌定不起诉,在各省公安机关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广东省认为,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因此,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决定,在广东省内都不存在案底。
情况三:
法院作出有罪但不予执行刑罚的判决:
存在案底,有犯罪记录。
刑事拘留一般是14天,最长不得超过37天,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就会依法判处对应的量刑,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如果对于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几天的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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