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过路费不构成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构成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劫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抢夺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这一点上不同于抢劫罪;本罪只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没有危及人身安全,所以是单一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一般财产,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因素
客观上讲,本罪是一种出其不意,公然对财产行使有形权力,使他人无法抵抗,取得大量财物的行为。抢劫必须公开实施,但并不是说必须在不特定的人或者大多数人面前实施,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被害人可以当场知道财物被抢。抢劫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是直接对人体实施暴力;如果实施抢劫,受害人可以当场发现但无法反抗,而不是被暴力压倒或被胁迫反抗。这是抢劫和抢夺的关键区别。
即使行为人抢夺财物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跌倒、受伤或者死亡,抢劫罪也不成立;因伤害致人死亡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或者与抢劫罪合并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持凶器抢劫,则应以抢劫罪论处。扣押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抢劫财物数额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罚;故意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不是抢劫罪,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人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产的侵害,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劫的动机,可能有各种各样。比如为了自己的享受而抢劫,为了帮助他人而抢劫,无论犯罪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三、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当事人抢夺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抢夺财物后又归还的还会被判刑吗?
一般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夺行为,成功抢夺的财物的,就已经构成犯罪,抢夺之后又将财物归还的,并不影响抢夺罪的构成,依然需要按照抢夺罪进行定罪处罚。但主动归还赃物等属于法定可以减轻量刑情节,故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宽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抢夺成功后归还财物的,一般不影响定抢夺罪,但对量刑影响非常大,往往可从宽处罚,减轻量刑,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慎重对待,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篇文章解答了逃过路费构成抢夺罪吗的问题,是否构成抢夺罪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定,抢夺罪是抢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达到了一千元,而逃过路费显然不符合抢夺罪认定的条件,所以逃过路费不构成抢夺罪。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此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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